1、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各博士学科点进行,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复试。
2、复试安排在5月30日前完成,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及体检由各学院负责通知安排。
3、学院的复试组织领导小组由学院的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长以及学科负责人等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点要成立包括指导教师参加的5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数须为单数,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回避),复试小组成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如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人数不足,可以吸收本学科的教授参加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按计划确定本学科的招生名单。
4、复试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复试主要根据本学科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已具备的专业学术水平以及培养潜能。复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和考察考生专业学术水平能力在复试成绩要各有侧重。
5、复试要加大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在对考生的学术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尽量保证考生特别是应届考生的录取。在职人员录取要查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学习的书面证明。
6、复试考核的学科具体内容和考核方法由各个学科复试小组确定,根据各学科的特点,专业基础理论测试和专业基本实践实验环节测试均可列入考核内容。后的成绩计算按照学校制定的初试各科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计分办法确定总成绩,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7、复试时博士招生学科单位和复试小组要进一步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仔细审查考生的报考材料(考生的报考材料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书、高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书。
8、各学科录取时,对考生总成绩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计分办法为:
考生成绩=初试英语×30% +初试专业一×20%+初试专业二×10%+复试成绩×40%
(2)以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博考生,计分办法为:
考生成绩=初试英语×30% +已完成的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情况(课程平均分)×15%+发表的学术论文评价情况(论文成绩平均分)×15%+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要包括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两部分。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对以上两种类型考生的后成绩进行统一排队。
9、录取要基于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也要以考试成绩为取向,综合考虑。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0、有关复试的各项考核应有记录,复试结束后,秘书要认真填写复试表、计分表,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11、各学科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如学科有空缺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协调使用。
12、复试结束后,各学科的录取名单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