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普通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31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烹饪协会在西北地区唯一的全国烹饪实训示范基地。学院历史悠久,师资雄厚、设施完善,集教学、科研、职业技能鉴定为一身。为国家培养了四万余名旅游烹饪类应用技能型人才。
学院以为每一位学生开辟精彩的职业道路和丰盛的生命之旅为使命,开办的烹饪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家政管理、食品加工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以前卫的教学理念,丰富的课程设置,活泼的教学形式和全真的实训环境,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和时尚品味的高技能、创新型人才,为有志投身旅游行业的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的成长平台。
学院秉承国际观下的内涵精致办学之路,走过23年的发展之路,现在校学生3000余人;学院总建筑面积42000平分米,图书馆藏书百万余册,各种期刊100余种,拥有现代化标准的田径场、羽毛球场、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等运动设施。浴池、学生餐厅、生活服务中心等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绿树成荫,整洁卫生,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之美。教学楼、实训楼、公寓楼、办公楼、图书楼等建筑美观实用,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是莘莘学子梦寐以求的治学授业之地。
学院二十一年如一日坚持特色专业办学、发挥行业优势,使我院成为全国少有就业无压力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100%。毕业学生深受北京京西饭店、天津滨海圣光皇冠假日酒店、上海雅居乐万豪酒店、苏州太湖香山国际大酒店、宁波华侨豪生大酒店、广州东莞松山湖凯悦酒店、杭州雷迪森铂丽大饭店、西安香格里拉金花大酒店、南京万达希尔顿酒店、三亚海泉湾凯宾斯基酒店等60多家中外大酒店和大中型企业的广泛欢迎。
学院深化校企合作模式,先后与台湾王品集团、西安豪享来温德姆酒店等大型酒店、港中旅酒店有限公司、青岛鹏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邮轮方向)合作开设“企业冠名班”,为企业量身打造人才,学生在校上学就能享受企业资助和奖学金,实习有保障,就业零距离。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南区) 西安市泾渭区(北教学区)
邮编:710016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和校友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400-60290033 029-85233107
招生信息网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需要。
第九条 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 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旅游类7800元/年; 食品类:7800元/年
酒店类:7800元/年; 烹饪工艺类9300元/年
电子类:78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男生1200元/年,女生1200元/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种类、强度、时间、工作态度及完成质量情况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陕西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31;在陕招生代码: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始建于1994年,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陕西烹饪专修学院基础上成立的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五系一部,共开设七个专业四个方向其中省级重点专业2个,院级重点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国家级烹饪实训示范基地一个。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南区)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北教学区)学院网址:
邮政编码:71001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管招生由院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等事宜;学生处负责制定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自助评选办法等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拟定招生章程,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组织测试前,向招生管理部门报备,自觉配合督查员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检查。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85393606 029—8523310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三校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25日以前在我院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8日至11日及3月17日至2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集中考试时间:“普高生”考试时间为3月8日至11日,3月17日至20日 ;“三校生”考试时间为3月10日、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1. 普通高中考生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三部分组成。(1)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具体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2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0%;(2)高中学业水平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85分、B级75分、C级65分、D级50分;(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不含特长加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具体内容如下:①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②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③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实现未来规划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就业后的成长规划。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3.加分条件①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加20分;②校级及其以上科技活动获奖加20分;③校级各类文体活动获奖加10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2日至10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总分值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26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54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20分;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分值为3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为150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一、 普通高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职业适应性测试,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26分),等级换算分值A=18 B=17 C=16 D=15,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换算(满分为54分)按照等级换算分值A=9 B=8 C=7 D=6,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20分。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成绩=我院组织的文化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
其中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满分150分。
三、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旅游类、管理类、计算机类、食品类3900元/学期
烹饪类4650元/学期
住宿费:六人间600元/学期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备注;家政管理已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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