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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

  2020年06月10日11:39  三峡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且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总额100万元,根据我校省内外生源结构比例情况,省内外奖学金总额按70%、30%分配。新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5000元和2000元。

第四条  学校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广泛社会影响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可获2万至5万元校长奖学金。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情况,按湖北省内与省外分别评定。

第六条  湖北省新生按以下标准评定:高考文化成绩在一本线80分及以上的新生,获一等奖;高考文化成绩在一本线上60-80分(含60分)的新生,获二等奖;高考文化成绩在一本线上35-60分(含35分),且院校志愿中将我校填报至湖北省省属高校第一位者,获三等奖。

第七条  湖北省外新生获一、二、三等奖的经费比例为15%、30%和55%,按以下条件评定:以新生高考文化成绩在该省的相对排名从高到低为序,即(按新生高考成绩位次/所在省份该类考生总人数*100%)计算排序,再按经费比例评定新生获奖等级。对于未进行招生批次合并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须达该省一本线35分以上。

第八条  评定程序1、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根据新生高考成绩提供建议名单;2、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3、公示奖励名单;4、发文表彰并颁发奖金。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应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后发放。获奖者入学后一年内退学,须退还新生奖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修订)》(三峡大招毕〔2018〕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三峡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处。

 

原标题:2018年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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