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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21年02月07日09:51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了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岗位类型及酬金标准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用工性质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临时岗位指校内临时用工,按每小时8元支付学生工资。固定岗位按月支付学生工资,按岗位性质分为劳务型、管理型、技能型和研发型四种类型;具体标准如下:      
1 、劳务型:主要是从事打扫卫生、搬运物品等体力工作,月工资120元。
2 、管理型:负责学生团队管理,辅助教师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协助保卫、图书馆、公寓等部门值夜班、巡逻等,月工资140元。
3 、技能型:主要协助我院各部门完成日常工作。包括:文档录入、表格制作、整理材料档案、信息服务、办公设备维护 ﹑ 电脑数据库管理与维 护以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月工资160元。
4 、研发型:主要从事项目策划、文案制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科研与管理工作,月工资200元。
二、管理办法
1 、学院勤工助学基金由学工部统一管理,财务科监督使用。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报酬按一定标准逐月发放。下拨到各系的勤工助学经费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管理发放;学院其他部门的勤工助学工资由学工部直接发放。
2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部门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用工部门要指派专人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勤、考核,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于月底将结果报学工部,对劳动不认真、不按规定办的学生用工部门有权终止其劳动,不支付劳动报酬。
3 、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事故,由学生所在系协调用工部门处理;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与用工部门发生矛盾,由学生所在系及学工部负责协调。
4 、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因非工作原因损坏的劳动工具或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5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由学工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抽掉、指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危险的、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勤工助学活动。
6 、各系(部)、处(室)勤工助学经费不得挪做它用,学工部每月设专人对学生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一经查出,要给予严肃处理并削减下一学年勤工助学经费。
7 、学工部每月将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情况在学工部网页进行公示。
四、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原标题:2018年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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