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上海体育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一、教学点: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 1333 号
二、招生计划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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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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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 |
高中学业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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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 |
公共基础课程语文、 |
基础课程语文、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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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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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合格性考 |
数学、英语三门科目 |
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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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考试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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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成绩齐 |
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 |
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 |
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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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不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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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应、历 |
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
职业学校(含中专、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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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历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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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高中学 |
职校和技校)应届毕 |
职校和技校)应、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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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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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
业生 |
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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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 |
10 |
20 |
15 |
5 |
50 |
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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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 |
30 |
30 |
5 |
5 |
70 |
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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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 |
50 |
20 |
1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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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
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 年
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
委学〔2018〕2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规定,招收项目为水
上项目(帆板、帆船、滑水、皮划艇、赛艇)、射箭、射击、排球、篮球、足球、
手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棒球、垒球、曲棍球、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
田径、游泳、水球、柔道、摔跤、举重、跆拳道、体操、蹦床、技巧、艺术体操、
武术、马术、拳击、跳水、国际跳棋,需获得市级竞技体育比赛前六名(含)及
以上级别成绩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2018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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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
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校考(体育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
月6 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学
业水平成绩等第对应分:合格=100 分,不合格=50 分;
(2)参加校考(体育测试),满分100 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校考(体育测试)成绩=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
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
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校考(体育测试)成绩相结
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
数学、英语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 分,共计150 分。每门科
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
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 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
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 分。
(2)参加校考(体育测试),满分100 分。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合
格性考试成绩之和+校考(体育测试)成绩=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参考考生的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
优录取。
3.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
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
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具体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执行。
(2)参加校考(体育测试),满分100 分。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20%+校考(体育测试)成绩×1.5×80%=总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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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从高到低,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
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
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校考(体育测试)项目:800米、100米、立定跳远、抛实心球。考生须
达到我校当年划定的校考(体育测试)成绩资格线。
5.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依次按校
考(体育测试)成绩、文化成绩、800 米成绩、100 米成绩、立定跳远成绩、抛
实心球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具备招收项目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总分加 5
分。
考生的运动技术等级证书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
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截止审批日期为2018 年2 月28 日。
7.优秀运动员免笔试入学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要求:
(1)世界级比赛前十六名(含)获得者;亚洲级比赛前十二名(含)获得者;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八名(含)获得者;全国青年运动会前三名(含)获得者;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第一名获得者。
(2)交验材料:市体育局有关部门颁发的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注册证、奖状原件、盖有项目中心或协会印章的成绩册和秩序册、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运动成绩证明印章的免笔试申请表。
(3)免笔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8.免笔试录取率不得超过总计划数 50%。
七、报名与考试时间
1.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3 月 7 日 10:00 至 3 月 9 日 16:00 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cn 和 www.***.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考信息,过时系统将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
2.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带齐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毕业学校学籍证明原件(历届生须带毕业文凭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面部分)、近期一寸免冠报名照 3 张(免试考生还应带好免试材料)等相关资料至我院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间:3 月 16-17 日,
9:00-16:00。
地址:老沪闵路775 号上海体育职业学院西部校区教学楼。
3
3.文化考试时间:2018 年 3 月 25 日上午:8:30~10:00,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
考试地点:杨浦区恒仁路300 号,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
4.校考时间:2018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3:30 开始。
考试集合地点:杨浦区清源环路650 号,上海体育学院风雨篮球场。
八、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7500 元/年(沪价行【2000】120 号)
住宿费标准:1200 元/年(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报名、考试费:报名费 14 元/人,文化课考试费 26 元/科,体育考试费 50
元/科(沪价费【2006】5 号、沪财预【2006】1 号)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资助学生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
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一、其它须知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现役运动员。
3.除符合免笔试资格考生外,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上海体育学院组织的校考
(体育测试)。
十二、入学管理
新生录取后,在徐汇区百色路1333 号组织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入学教育期
间学生除自理书籍、资料费、住宿费外,不再支付其它费用。如违反校纪校规,
按相关规定处理。
4
十三、组织保障
在上海体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有效地做好2018 年学校的依
法自主招生工作。
十四、监管机制
为做好依法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对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在上海体育学院监察处的监督下,确保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并接受市教委、市高招办、区高招办和市体育局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五、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51253145 或 64108903
学院官网:www.***.cn或www.***.cn
(九)投诉、监督电话:51253040 或 64777264
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附表
2018 年上海体育学院依法自主招生优秀运动员免笔试面试审批表
(专科层次)
姓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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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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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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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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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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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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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二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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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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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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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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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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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
市(地区)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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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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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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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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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 |
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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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试条件的运动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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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包括比赛名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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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名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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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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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单位人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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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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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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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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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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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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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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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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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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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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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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