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随迁子女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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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0日09:53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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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
(二)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三)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有效期满3年。
(四)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
(五)考生为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
(六)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凡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中的其中一项和(五)(六)两项(共三项)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二、咨询时间
即日起周一至周五9:00—16:00。
三、咨询地点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726号)招生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62771166(招办直线)、62772423—3061(招办分机)
五、学校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726号(近常德路、西康路)。
六、公共交通
公交13、19、24、36、63、68、76、105、106、112、136、138、206、223、837路等;轨道三、四号线镇坪路站,轨道七号线、十三号线长寿路站(常德路、澳门路口)。
原标题:2018年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随迁子女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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