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背靠行业,面向市场,开设具有综合交通行业特色的专业,其中集装箱运输管理和汽车运用技术专业为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示范性建设试点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为上海市示范性建设试点专业。学院是教育部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培训基地,上海市人社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有上海“汽车运用技术类”职业技能鉴定所和上海市高校学生“物流管理类”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院先后与上港集团、日本丰田、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德国奔驰、轨道交通等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2007年12月,学院作为发起单位之一,成功组建上海交通物流职业教育集团,为学院进一步开展校企紧密合作搭建了优质平台,使学院毕业生广受社会和行业企业的欢迎,历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左右,在上海市同类职业院校中名列前茅,2009年学院获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先进集体。学院于2010年率先开设中高职贯通专业,目前已有10多个中高职贯通专业。2016年学院经评估获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优秀等第。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院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本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四、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 招生计划 |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 退役士兵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 | ||||
展示艺术设计 | 3 | ||||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 10 |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 | 5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8 | 10 | 3 | 1 | |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 | 3 | 12 | |||
国际商务 | 8 | 5 | 3 | 1 | |
会计 | 5 | 10 | |||
集装箱运输管理 | 5 | 12 | |||
交通枢纽运营管理 | 5 | 10 | 2 | ||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5 | 1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 | 8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3 | 5 |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5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5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2 | 6 | |||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 10 | ||||
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 | 3 | 6 | |||
小 计 | 55 | 135 | 3 | 5 | 2 |
说明:①广告设计与制作、展示艺术设计2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其他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③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等6个专业录取新生就读地址为徐汇区凯旋路2050号,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就读地址为浦东新区新场镇下盐路2888号。 |
五、报考办法
1、考生于2018年3月7日10:00至3月9日16: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cn)网上填报志愿。2018年3月16日9:00~15:30,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本院的考生须到呼兰路883号办理网上志愿填报确认手续,缴纳报名及测试费,并领取准考证。考生办理网上志愿填报确认手续时须携带:①网报流水号;②本人身份证;③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④报名及测试费(报名费14元/人;非艺术类专业测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测试费50元/科)。
2、退役士兵报考办法:退役士兵考生可于3月16日9:00~15: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区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报名及测试费等,直接到呼兰路883号办理报名手续。
六、测试安排
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我院测试具体安排为:
生源类型 | 报考专业类别 | 测试科目 | 测试时间、地点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 非艺术类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各科目的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艺术类 | 素描 | |
色彩 | |||
非艺术类 | 素质技能测试 |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 非艺术类 | 入学测试 | |
素质技能测试 |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 非艺术类 | 入学测试 | |
素质技能测试 |
七、录取规则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共计70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文化基础(150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块三:专业基础(60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①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
②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③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模块一、模块三、模块二顺序依次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⑥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艺术类专业为学院单独命题的素描、色彩,每门满分50分,详见考试大纲;报考非艺术类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按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分别进行录取):
①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
②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③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⑥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①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
②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③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优先录取统一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⑥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4.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八、免笔试政策
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本院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免笔试、经面试录取:
项目名称 | 颁证机构 | 适合专业 |
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 专业不限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团体或个人) | 教育部授权的组委会 | 专业对口 |
上海市“星光计划”大赛个人全能一、二等奖获得者或个人单项一等奖获得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及高级以上证书获得者 |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符合本院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网报流水号,于3月11日9:00~15:30到呼兰路883号进行免笔试面试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2018年3月18日(星期日),对通过本院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详见面试方案。
对参加本院免笔试面试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各专业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多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50%,免笔试面试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九、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十、毕业发证
对取得正式学籍且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资助学生政策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二、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
学院本部:宝山区呼兰路883号 邮编:200431
浦东校院:浦东新区新场镇下盐路2888号 邮编:201314
轨道学院:徐汇区凯旋路2050号 邮编:200052
2、咨询电话:68159612、56996297
3、学院网址:http://www.***.cn
4、监督举报电话:5699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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