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1.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低录取控制线上,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文化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 绩五门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素描测试”)成绩,优先录取 成绩高者;2.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3.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 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三门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4.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