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政策,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三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87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编:276826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8月10日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八条学校简介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007.1亩,建筑面积35.0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05.88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13.2万册;建有国际贸易、金融、同声传译、数字媒体等126个实验实训室;有大连商品交易所、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262家实习实训基地,充分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学校注重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教学配套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优良的条件。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4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教师219人(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98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79人,“双师型”教师231人,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149人,占比分别为40.04%、51.01%、42.23%和27.24%。另有外籍教师21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培养模式:学校遵循“道德为本、能力至上、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外语+职业、专业+外语”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精讲多练、学用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思想品德好,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办学定位: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地方,坚持强化优势、凝练特色、错位发展。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发展、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思路,立足日照,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市场化定位、法制化管理、差异化发展、特色化服务、国际化视野,发挥办学优势,培养思想品德好,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努力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水平高职院校。
就业措施:学校深入贯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模式,构建“校中企、企中校”的校企合作格局,通过注册成立校内公司、吸引企业入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订单式培养等四种方式,形成了每个专业至少有2-3个实习实训基地、每个学科门类至少有1个对口紧密的行业或企业的校企合作格局,将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生产流程相融合,实现了企业有课堂、实训有平台、技术有指导、能力有考核,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校企一体、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互惠多赢”的良好局面。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增强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学校大力实施国际化办学战略,畅通了“三引三送”的国际化办学道路,即引进国外先进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引进国外优质教师教材等资源、引进国外留学生,送学生国外留学、送学生国外就业、送教师境外进修。近五年,累计引进高层次外教150余人次、“海归”人员60余人,引进国外留学生300余名;累计输送800余名学生国外深造,300余名学生国外就业,近200名教师境外进修;与65所境外高校结为姊妹学校,参与发起成立“AU+亚洲大学联盟”,有力地提高了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办学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6.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8年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专刊》、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7)107号)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执行。
第十四条成绩要求: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其他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第十五条招生科类:艺术类专业皆艺术文、艺术理兼收,录取时按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 学费及其它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我校2018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2.住宿费普通间每生每年1200元。此外,学校设有差异化的住宿条件,学生入学后自愿选择。
3.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院依据相关政策,适时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颁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二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 8109077
联系Q Q:
传 真:0633-8109077
电子信箱:sd1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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