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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8年03月13日10:44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美术类专业培养要求的新生,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545。

第四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26号;邮编:250022

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条基本情况: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隶属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院建筑面积80282.72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79人,在职教职工172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464.6万元。有文体教学馆、语音室、期刊阅览室、图书阅览室、视障阅览室和数字化图书馆各1个。图书馆各类纸质图书14.24万册,盲文书1020册,有声读物磁带5123(盘)、光盘868盒,各类报刊杂志195种,电子图书49025GB引进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电子图书库和工具书检索、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等系统。电子阅览室9个,电子阅览位476个,其中1个视障阅览室,视障阅览设备59台;网络多媒体教室49间,计算机513台;校园因特网、有线电视网、教学与安全监控网覆盖全校,实现了光纤入户,学生宿舍内每人一个网络端口。校园无障碍设施健全,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先进,较好的满足了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需要。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19人。专任教师中拥有硕士学位者49人,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教师总数的41.1%;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20人,占教师总数的16.8%;外聘专家22人,组成了“专家顾问团”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构建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学院注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测评和保障体系,构建了学院、行业、企业和其他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模式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完善和改革实践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建立了专业技能课程以评代考、考评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学院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强师”的理念,制定奖励政策,鼓励教师参与科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营造了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有效带动了教学改革与教育创新。

第八条办学经验和社会效应

1.办学经验。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于2015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在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基础上正式建立。学院办学历史早可追溯到1989年建校的山东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至今已有近30年的办学历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在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锻炼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

2.社会效应。学院在全国特教系统中在校生人数多,在办学特色、教育管理、专业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方面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一致认可,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学院始终深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培养工匠技能人才的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职业技能培养和综合素质教育并重,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的德育体系,不断探索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创新育人机制,提高办学水平,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高等职业学院。

自2003年以来,毕业生连年供不应求。有的毕业生成为奉献特教事业的骨干教师;有的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有的自主创业开拓出自己的天地,有的成为劳动模范或当地残疾人群体中的杰出代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的荣获山东青年“五四”奖章、山东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20112015年,学院连续4次代表山东参加全国中职学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承担特殊教育专项成果展,是获奖多的学校。2012年,学院作为全国特教学校代表参加了教育部在德国举办的首届中国职业教育展。

学院是首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以和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等20多项国家级荣誉和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振兴山东残疾人体育突出贡献奖等30多项省级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工艺美术品设计   艺术类别:美术类

专业代码:650119     科类名称:艺术文理兼招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录取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名单,艺术文和艺术理分开排序,按山东省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和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七条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

第十九条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对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设立学院助学、奖学金,分别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助学和奖学。其中,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比例达50%。提供勤工助学岗,从不同方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学院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传真:0531-87198300

学院网址:www.***

邮箱:t87198317@***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



原标题:2018年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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