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严格以综合分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94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邮政编码:276826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艺术类招生专业均为美术类。
第十二条 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时按艺术文、艺术理计划数分别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十九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其它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3、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联系电话:0633-7983983
网址: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