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校字〔2018〕155 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
2018 年9 月7 日
山东师范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三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实行择优选拔。在考核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教务处制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部)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推进学院(部)推免工作。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七条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推免生名额,一部分根据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公费师范生、定向生等类别,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人数和上年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数按7:3 比例进行分配;一部分用于奖励应届毕业生在科研创新活动和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院(部),名额不超过学校推免生总名额的10%。
第八条学校奖励学院(部)推免生名额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山东师范大学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
行)》中所规定的C 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可奖励所在学院(部)推免生名额1 名。
(二)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名单见附件)获得第一等级或第二等级奖励,并且为个人获奖或在第一奖励等级获奖团队的成员中列前两位、第二奖励等级获奖团队的成员中列首位,每人次(仅限应届毕业生)可奖励所在学院(部)推免生名额1 名。
第九条学校相关专项推免计划,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接收专业,将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学院(部)。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专项名额,由学校团委负责制订推免工作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推荐条件
第十条推免工作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学校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
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
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五)德育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60%。
(六)前6 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
(七)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426 分(非英语语种60 分)以
上或国家四级考试497 分(非英语语种70 分)以上;艺术、体育
类专业(含高水平运动员)国家四级考试360 分(非英语语种50分)以上。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由学院(部)自行确定。
(八)课程成绩按首次成绩计算,前6 学期学业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25%(任选课成绩、外出交流成绩不参与计算)。如符合学校推荐条件的学生数少于规定人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需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二条符合第十一条第(一)至(六)款规定的条件,前6 学期学业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5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特别推免:
(一)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山东师范大学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C 级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二)参加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得第一等级或第二等级奖励,并且为个人获奖或在第一奖励等级获奖团队的成员中列前两位、第二奖励等级获奖团队的成员中列首位。
第十三条特别推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三)学院(部)审核推荐,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成立不少于5 人的专家审核小组,对学院(部) 推荐学生的学术成果、竞赛成绩等进行审核鉴定及答辩;
(五)通过学校特别推免审核鉴定的学生,学院(部)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五章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推免工作按照公布方案、学生申请、学院(部)推荐、学校审核、上报教育部备案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下达推免生名额。
学院(部)根据推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推免工作细则和相关政策要在推免开始前对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六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
(部)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部)根据分配名额按照1:2 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学院(部)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2 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学院(部)按照推免工作细则,组织开展面试和综合成绩排名工作。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推免名单,并
在学院(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 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所占权重分别为学业成绩70%,科研创新成绩 15%,面试成绩 15%。
(一)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按照本科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加权成绩计算(任选课成绩、外出交流成绩不参与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二)科研创新成绩主要包括学科竞赛获奖、学术科研活动等,由学院(部)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暂行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加分政策。
(三)面试成绩由学院(部)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评分标准,有服兵役经历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对推免名单进行审核,审定后的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或提出申诉。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公布处理结果,并向提出异议的学生书面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确定推免的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名单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推免生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三)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推免工作进行监察监督,对违反学术规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追查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 级本科生开始施行,原《山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6〕166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名单
附件
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名单
序号 | 名称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4 |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7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8 |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
9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10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11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12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13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14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15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16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17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18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原标题:2018年山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