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以及四川省修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波勇
副组长:瞿仁星、林田勇、尚开良
成 员:马泽勋、刘旭、周燕林、唐义军、李玉国、黄欣、朱胜波、万永红、黄光荣、吴先凤、王中文、刘小平及各班班主任等
(二)、资助办公室
主 任:尚开良
副主任:刘旭、黄欣
工作人员:黄光荣、吴先凤、王中文、刘小平
二、班级成立评议小组
1、条件: 必须由本班在校在籍学生组成;
2、评议小组人数:由5人或7人组成;
3、评议小组成员产生:由班主任提名和班级同学推荐。
三、资助对象
1、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
2、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两州一县”,放宽到包含“县城学生”,不受“农村学生”的限制,不受困难家庭“20%”的限制。
3、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9+3”,不受困难家庭“20%”的限制。
四、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五、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原则与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即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一)各班级组织认定评定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1、家庭是建档立卡户学生必须享受。
2、享受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3、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有残疾证的学生,优先评议享受);
4、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5、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以备核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取消其参评资格,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停止发放,取消其享受资格:
1、有私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2、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学校或有关部门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3、有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打架、赌博、酗酒等情形的。
六、申请与评审
(一)、申请:
1、名额:国家助学金按照在校学籍正常学生人数的20%进行评审;(不包含连片区和9+3)
2、时限:符合申请条件者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3、学生自己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注意:秋季申请助学金学生,申请后至少应在10月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春季申请助学金学生,在申请时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评审程序:
1、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由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条件初审后,提交主题班会讨论和通过,并将初评人员名单在班上公示2天,若公示无异议,则由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班级汇总后,上报学校资助办公室。
A、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本人的户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资助办公室对各班上报的评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在校内公示5天。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办公室将我校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存档,并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登陆资助平台进行提交认定;同时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承办银行,由银行给每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中职资助卡。
七、评选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各专业部、各班应全面、仔细地根据标准进行评选,学校资助办公室和班主任每期应定期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87864810),随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各专业部、各班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八、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注意:请各位教师向学生宣传“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ybzzzx)或扫码并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
附:“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二维码。
友爱职业技术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