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2018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即日起可领取录取通知书。如领取录取通知书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则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发放条件
考生须具备以下第一项且第二、三项中任一项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1.我校已经公布的拟录取考生。
2.定向考生已签订定向协议且政审材料送达到学院党委。
3.非定向考生已邮寄了档案和政审材料到学院党委。
二、发放办法
1.考生带上本人身份证于8月23日--8月31日上班时间(不包括周末)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11室)自领。
2.考生委托他人带上委托书和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于8月23日--8月31日上班时间(不包括周末)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11室)代领。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附件1:建行持卡须知
附件2:2018级研究生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
附件1:2018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须知(计财处).doc (31.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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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8级研究生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新生手册).docx (23.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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