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学校“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紧紧围绕学校“24356”办学思想体系和“五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我校2018级本科生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模式
学校试点按专业类招生的2018级学生采取“1.5+2.5”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学生在入学后一年半(即前3个学期)实行按专业类统一培养,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平台课程”等规定课程的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于第四学期正式进入所分流专业学习。
二、实施范围
我校2018级试点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是指在同一学院内设置的相同专业类下的本科专业学生中进行分流。根据学校有关招生计划及我校学院举办专业的实际,2018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学院与专业包括:
1.生物科学类:生命科学学院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2.数学类: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3.电子信息类: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的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不含高端技术技能型)专业。
4.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学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校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校、院两级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1.学校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按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副书记、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后勤集团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校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
2.各相关学院设立“学院按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组”,各学院工作组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学生分流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1.按专业类招生原则。学校根据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对所需人才的需要,结合办学定位与举办专业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的实际,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每年合理确定进入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与招生计划。
2.分流培养原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高考入学成绩,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以及发展意愿进行同一专业类的专业分流设计,努力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同时应确保每个专业学生规模相对稳定。
(二)专业分流计划
学校根据各试点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学院实际,确定各专业的分流计划。各学院在执行学校审批的分流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计划数的20%。
(三)分流依据
依据学生所填报志愿及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是:
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录取成绩、前三学期的学习成绩进行折算组成,采用百分制,其中高考成绩占30%、学业成绩占70%。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要求,在综合成绩评价的基础之上,可对学生在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适当加分考虑。
1.高考成绩(30%)
考虑到不同省份考生高考科目和分数的差异,按学生实际入学总分占所在省份高考总分中的比例乘以100算出数值。
2.学业成绩(70%)
学院可根据课程在分流专业中的重要程度确定课程系数来计算学业成绩,系数控制在1-3之间。
(四)分流程序
1.学校制定指导意见。学校根据本《方案》精神及规定,根据专业分流实际,学校制定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明确专业分流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确定专业分流的基本依据、分流计划和基本方案。
2.学院制定分流方案。在学校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实施学院根据学校指导意见的规定和制定的分流计划,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领导小组名单、综合考核方案、进度安排等,各单位实施方案需在正式公布前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正式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前,必须将分流方案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第三学期第10-12周,学校组织开展有意第一志愿填报师范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进行三字一话、语言表达能力等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第一志愿填报师范专业。
4.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各实施单位应在第三学期的第15周组织按专业类招生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结合学业情况,在招生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充分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与沟通工作。
5.专业分流。学院第三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依据学生分流专业填报志愿及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首先根据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流,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该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不足部分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测评成绩,依次从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学生中进行确定。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或在招生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内的志愿未填报满时,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分流的情况进行调剂。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但比例不超过分流计划数的10%:
(1)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2)以第一作者、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全国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
(3)高考录取时非按专业类录取而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专业分流时按其高考录取专业保证其分流专业,如学生有意愿进行专业分流选择其他专业,则按专业分流办法执行。
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在境外参加联合培养的学生,复学后根据联合培养的专业特点进行考核分流。
5.专业分流结果审定。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确定的分流学生名单,并将分流学生的名单在学校网页和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听取意见。
(五)培养要求
1.培养方案。试点实施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应做好专业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的顶层设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打通试点专业的前三学期课程及教学安排,积极引导学生在分流前主要开展“大学先修课程”模块、“素质教育与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的学习;分流后主要分专业开展“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发展课程”以及“文化素质拓展与综合实践课程”等课程模块的学习,重点实施专业核心课程制度,以课程重组、知识更新为重点,突出学生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的培养。各单位原则上应向可能分流为师范专业的大类学生均开设教师教育课程。学校在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过程中对试点专业的培养方案予以重点审定。
2.课程建设。学科平台课程是专业所在学科的基础性课程,基于“宽口径、厚基础”培养理念,奠定学生学科专业知识的坚实基础。实施按专业类招生的学院应重点强化“学科平台课程”建设,按照同一“专业类”培养要求科学设计4-8门高质量课程,逐步打破专业界限、符合学科特性。
3.综合实践。所有按专业类招生的学院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等实践环节,大力加强学生文化素质拓展和综合实践。分流后应保持有关教育环节的连续性,进一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
4.学生管理。学生分流专业一旦确定,从第4学期开始进入专业进行学习,不得再随意变更专业。分流后学生专业调整、课程重修等,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管理文件执行。
五、实施保障
1.机制保障。学校教务处应根据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的需要,适时修订有关学籍管理办法、课程修读管理、专业调整等管理办法,进一步满足学生自主发展的需要;学生工作部应根据按专业类招生后、专业分流后学生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辅导员的设置与工作机制,确保分流的有序实施,确保第二课堂素质教育的有效衔接;后勤集团应做好分流后学生寝室的调整等保障服务工作;在2018年9月前,各相关单位、试点学院应进一步调研已实施“按类招生、分流培养”高校经验,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培养准备工作。
2.项目支持。学校将在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与立项上,向实施和开展以“按类招生、分流培养”为导向的研究和实践类项目予以倾斜,资助专业教师积极开展分流培养方面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改革。
3.重心下移。各学院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学院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的实施细则,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分流培养工作。对各学院在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议。
4.宣传咨询。鉴于2018年是学校试点“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第一年,考生及社会广泛关注,招生就业处应提前做好宣传咨询方案及预案,面向考生及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工作;新生入校后,各试点学院应对学生进行再次宣传及政策解读,妥善安排各项教学工作,帮助学生理解并适应“1.5+2.5”的培养模式,实施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反映。
积极推进学校“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紧紧围绕学校“24356”办学思想体系和“五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要求,切实培养“三心四能五结合”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举措。学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扎实做好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的各项工作。
四川师范大学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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