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青海省高职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学院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录取规则:
一、招录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录取规则
为确保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学院培养的100名定向生(预防医学专业50名,医学检验技术专业50名)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第一条 以各州、海东市、西宁市为录取基本单元划分生源;
第二条 按照下达给各州、市的计划数,采取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三条 所录取专业按照分数及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四条 各州、市录取考生根据户籍,原则上定向到户籍所在县,无考生被录取的县,由所在州(市)上线考生中按照志愿结合分数进行调配;
第五条 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反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的计划空缺按照考生分数排序进行递补;
第六条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突发事件,由省卫生计生委、学院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解决。
二、招录医学类中高对接护理学等8个专业录取规则
为贯彻落实《2018年青海省高职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及青海省教育工作会议关于面向藏区实施教育扶贫精神,学院制定录取规则如下:
第一条 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进行,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第二条 录取分数线由学院划定,根据计划数对玉树、果洛、黄南、海北、海南职校毕业的考生单独划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三条 加分项根据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加分原则执行;
第四条 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根据文化课基础考试科目中占比分数(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高科目成绩排序,以此类推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