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
初试成绩复核通知
一、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1、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于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2月5日17:00——2月8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2、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于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2月5日17:00——2月8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成绩复核流程
(一)统考科目成绩复核流程
1、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在本人参加研究生考试成绩公布后第3个工作日17:00前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2、成绩复核
省考试管理中心汇总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申请复核统考科目成绩的考生信息后,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考生成绩于成绩公布后第6个工作日17:00前反馈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1、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在本人参加研究生考试成绩公布后第3个工作日17:00前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填写《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
3、请复核成绩的考生于2月5日17:00——2月8日17:00前持《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到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成绩复核。
4、我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于成绩公布后第6个工作日17:00前反馈告知考生。
三、考试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一)统考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1、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2、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
(二)自命题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1、考生对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2、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考生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校招生委员、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等工作人员组成。
四、成绩复核内容
1、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
2、是否有漏评、漏阅;
3、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4、各科目小题分及单科成绩。
五、有关工作要求和说明
1、由他人代替考生本人申请成绩复核时,必须持有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才可以申请复核,并视为考生本人申请。
2、对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并申请仲裁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申请仲裁。
3、考生成绩复核并非核卷,只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缺考、违纪作弊者,不在成绩复核之列。
4、网上试卷评阅工作由电脑自动向评卷教师分发试卷、自动统计登分,对每道题是否评阅、是否统计分数都有严格的质量和技术控制,并经过多重技术校验,我省施行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网上评卷以来,未发现有漏评分、漏统分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情况。
附件1:青海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2: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原标题:2018年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初试成绩复核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