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广大考生报考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7〕25号)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做好2018硕士研究生招生现场报名工作,结合我校考点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报名时间:
全国统一现场报名时间为11月8日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我校考点考生分段报名时间如下:
1、
我校地科学院、地物学院、油工学院、资环学院应届生现场报名。
地点:武汉校区管理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报告厅(食堂对面)。
2、
我校机械学院、电信学院、化工学院、城建学院、信数学院、计科学院、管理学院、物电学院、教育学院应届生报名。
3、
我校外语学院、农学院、经济学院、生科学院、动科学院、园艺学院、医学院、临床医学院、马克思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应届生报名。
4、
我校文理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应届生报名。
5、
社会考生和其他人员报名。
为了让考生顺利报名,请严格按照我校安排的时间有序进行,尤其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生根据自己的情况, 8号-12号均可以现场确认,但必须排队。
二、现场报名地点:
长江大学团委(东校区1号食堂对面)
三、现场报名手续:
1、考点接收考生生源范围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我校考点严格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范围接收考生报考,不接受归属地以外的考生报考,接受范围如下:
1)荆州市及周边地区(荆门、潜江、天门、仙桃等地)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
2)荆州市及周边地区(荆门、潜江、天门、仙桃等地)户籍的往届考生;
3)长期在荆州市及周边地区(荆门、潜江、天门、仙桃等地)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
荆州市及周边地区(荆门、潜江、天门、仙桃等地)的户籍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长期在荆州市及周边地区(荆门、潜江、天门、仙桃等地)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名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2、报名费缴纳
今年湖北省统一实行网上缴纳报名费,现场不接受缴费。
3、资格审查
1)须携带的材料
考生本人第二代或三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报名号);荆州及周边地区(荆门、潜江、天门、仙桃等地)户口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长期在荆州及周边地区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
2)有效身份证审查
报考点使用教育部的现场照相程序采集考生二代或三代身份证信息。如果考生所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无法读取或持临时身份证,必须出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已在办理中的证明后,方可进行信息确认和电子照相,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新证,并在
其他无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予进行信息确认。
3)学历证书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出具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认证报告原件交所报考单位,复印件交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时未能提交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摄像
1)考生刷验第二代或三代身份证采集基本信息,然后电子照相,报考点打印出两份报名情况登记表。考生核校报名情况登记表上的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签署《2018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
2)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二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考试。
5、交表
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和承诺书报考点留存一份,考生留存一份。同时缴纳文具费10元。
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点工作人员在审核考生资格时,若发现考生持伪造证件报考的,将立即暂扣其所持身份证,并通知公安机关。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5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五、初试日期和时间
六、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代表国家意志。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如有违法、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部33号令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涉嫌违规、违法,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同时,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请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五)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何过程,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2018年长江大学考点将加强同公安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利用无线通讯干扰车对考场周边异常无线信号进行监控,严厉打击团伙作弊,严厉打击参与“枪手”替考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购买及使用电子通讯作弊工具的行为。
八、所有考场将安装手机屏蔽仪,使用金属探测仪和电子狗等先进的技术设备,以防范和杜绝使用电子通讯等高科技作弊工具的行为。
九、每场考试实行考场“违纪公告”,对考试中违纪学生现场张榜公布。
十、所有考场配无声挂钟,并统一定制文具。考生一律不准携带文具和计时工具进入考场,文具实行“统一购置、有偿使用、用后归己”的原则。文具供考生在考试期间使用,后一科考试结束后由考生带走。
十一、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或因二代或三代证损坏等原因无法采身份证信息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考试。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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