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校区(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邮编:556000),贵州省丹寨万达校区(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长兴大道,邮编:557500)
学院简介: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8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位于在贵州省黔东南州首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苗岭明珠”--凯里市,校园占地面积1503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867.7万元。在编教职工735人,其中专任教师559人,教授、副教授职称210人,博士、硕士生77人,“双师”教师381人。目前开办有护理、临床医学、药学、口腔医学、会计、旅游管理、工艺美术品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园艺技术等高职专业40个。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近1.2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对口就业率达8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0%以上。学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得到广泛认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综合评价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完中学业水平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部分专业要求相关高中学业水平课程考核达到相应要求,具体要求见分类招生专业目录。
2、参加贵州省2018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高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时间为:3月5日9:00-3月10日17:00;第二次填报时间为:4月3日9:00-4月8日12: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时间:第一次考试(测试)时间:2018年3月19日,第二次考试(测试)时间:2018年4月16日。考试(测试)前2-3天短信通知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具体安排,打印准考证。
考试(测试)时间安排
时 间 | 第一次:3月19日 | 第二次:4月16日 |
上 午 8:30-11:30 | 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 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生) | 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 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生) |
下 午 14:00-17:00 | 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 文化素质考试(中职生) | 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 文化素质考试(中职生) |
考试内容: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方式。1、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使用高中学业水平11门课程考试成绩;2、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3、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需参加报考专业的基本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以文化素质(占60%)和职业技能测试(占40%)两项综合评定形成百分制总成绩,即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高中生学业水平11门课程平均成绩或中职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平均成绩)×60%+职业技能成绩×40%。
3、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即按考生第一专业(考试测试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尚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招生总计划,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非艺术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855-3930367、8585086、8366702,
传真:0855-8585086
网址:http://www.***、http://zsjy.***
详细地址及邮编:贵州省凯里市校区(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邮编:556000),贵州省丹寨万达校区(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长兴大道,邮编:557500)
2018年3月
原标题:2018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