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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理工大学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8年05月12日23:45  青岛理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强化复试的重要作用,各培养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专业兴趣以及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处、纪检监察、培养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录取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校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各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带头人等组成。

3、各培养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和招生目录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正、作风过硬的本学科博士导师、副教授职称(含)以上专家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同时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本学科博士导师原则上须参加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

(二)机构职责

1、学校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检查,加强对复试录取办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专项录取工作、信息公开情况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学校研究生招办网站公布检查组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等。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督办处理;负责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按规定统筹安排各学院学科(专业)招生名额,审查各学院上报的复试考生资格和接受调剂考生资格。

2、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按学校要求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1)按要求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2)负责制订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经研究生处审定批准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3)加强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要对参与人员进行上级研究生招生政策纪律要求、本学院实施办法、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4)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考核;(5)负责指导本学院相关学科博士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专业课命题、阅卷、面试组织;(6)审核本学院各学科笔试和面试成绩;(7)及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录取相关信息;(8)安排专人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9)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复试小组按照学校审核批准的本学科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应严格遵守复试作息时间,复试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尽量减少出入复试场所;认真审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做好复试成绩评定,写出复试评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秘书负责现场记录复试情况、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以备核查。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5月14日前将本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负责人名单以及按学科成立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报研究生处审核。于5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以便考生浏览。

(三)回避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成绩要求

1、根据全校考生成绩情况,按照全校考试招生计划的150%(取整数)划定全校博士研究生英语成绩线。

2、对于过英语成绩线的考生,按照培养学院招生计划的120~130%人数(取整数)划定专业基础课复试分数线。

3、当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超出录取名额20%时,由学院自主决定是否再划专业课复试分数线,但须事先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二)复试比例

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不足的可全部参加复试。

四、复试时间、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复试时间:5月19日

(二)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70%)。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科研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审核情况,对其学术造诣、学术潜质(专业能力倾向)、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把考生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倾向等作为选拔博士生的重要评价标准,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30%)。考核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语言的准确性、条理性、连贯性、灵活性和语音语调方面进行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工作。由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导师和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教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审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复试形式:综合面试。

(四)复试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2、复试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3、英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负责,可以和学术水平考查面试同时进行,也可成立专门的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小组负责测试工作。

4、复试程序要规范,各学院要全程录音录像,要有全程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5、各学院复试地点要安排在标准化考场。

五、录取原则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0.7+英语听说成绩*0.3。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6+复试成绩*0.4。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二)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考生总成绩是分学院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录取总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以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涉及作弊、违纪行为的。

3、因受学校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到其他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4、被我校拟录取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

(一)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的录取总成绩由培养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若录取总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顺序。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报考材料审查和拟录取顺序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导师招收博士生名额规定:

1、在2018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名额之内,每位导师只限招1名博士生(包括硕博连读生);

2、学校将2018年部分招生名额作为激励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千人泰山学者等人才项目的机动名额,对符合激励条件的导师在已有招生简章名额基础上增加上限名额1人。

(四)因受学校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进入拟录取名单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应调至同一学科合格考生数少于招生上限的缺额导师,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录取顺序进行。对于进入拟录取名单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若本人接受重新调整导师,但所有缺额导师均不接受,则原报考导师可在多追加1个招生名额基础上择优挑选,不被原导师择优挑选则取消录取资格。

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签字同意,经招生学院工作小组批准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五)各学院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对各学院在复试结束后3天内仍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或在复试过程中因违背原则、徇私舞弊而出现问题的招生名额,由学校收回统管、统筹。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检查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学校将缩减责任学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监督制度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督查制度,检查组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面试现场和笔试考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

部门:监察处,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cn;

(四)信息公示制度

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学校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1、复试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复试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复试时间安排、初试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议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检查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六)我校招生复试政策与后期国家有关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文件为准。

(七)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青岛理工大学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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