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相关规定,根据我校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2702名考生的加分奖项材料进行审核,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初审合格考生的加分奖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日期为5月22日起至5月31日止。相关说明如下:
一、公示内容中的竞赛加分项目及等级由我校招生本科工作领
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予以认定,同类型(学科)获奖只记高奖,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型(学科)累计加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20分。“考生条件分”计算方法具体见下表:
高中阶段竞赛获奖 |
赛事名称 |
分数 |
奥林匹克学科竞赛 (数学、物理、化学) |
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
20 |
奥林匹克学科竞赛 (生物学、信息学) |
15 |
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 |
省级赛区二等奖 |
10 |
省级赛区三等奖 |
5 |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 |
必测科目等级 |
分数 |
4A |
5 |
3A |
3 |
2A |
2 |
1A |
1 |
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公示奖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6019
招办电话兼传真:0513-85012170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原标题:2018年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初审合格考生加分奖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