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cn)进行选课。
2.研究生网上选课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至9月27日,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以免影响后续教学安排。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流程:
第一步:点击“专业培养方案”,可以查询、下载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查看本学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各类课程的具体学分要求。
第二步:点击“选课”:在学院(系、室、所)及导师的指导下,按照要求选择课程并确认提交(注:选择课程后需确认提交才能生效)。
第三步:点击“个人培养计划”:查看并打印个人培养计划,导师签字后,于2018年9月27日下午17:00前交本人所在学院(室、所)存档。
4.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1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0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2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4学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37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3学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34学分。请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5.研究生选课结果作为个人培养计划存入个人档案。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盖章存档后,一般不得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已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上课。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选,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通大学研究生选课调整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学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对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对于未选课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听课、参加考核及记载成绩,研究生院对其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6.选课过程中有问题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胡祖辉,电话:0513-85012095。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