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以文化技能考试和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本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2018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做好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2.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确定招生专业、计划,集体研究招生录取程序,录取控制线。
招生就业处负责出台单独招生的工作流程包括、考生报名、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教务处及各系部负责试卷的命题、组织题库建设、组织考试工作。
纪检委负责对试卷的保管、运输、评卷、录取等全程监督工作。
教务处协同招生就业处负责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三、工作流程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主要工作流程为:编制招生计划→公布招生工作安排→宣传单独招生及关注考生网上报名→下载报考考生信息→发放《准考证》→组织考试→评卷→上报考生成绩→公示考生成绩→确定录取结果→上传录取结果→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四、编制招生计划
2018年单独招生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序号 | 专业及类别 | 学制(年) | 招生人数 | 考试科类 | 学费/年(元) | 办学地点 |
1 | 学前教育(蒙) | 3 | 15 | 文、理、对口 | 5000 | 校本部 |
2 | 特殊教育 | 3 | 15 | 文、理、对口 | 5000 | 校本部 |
3 | 民族传统技艺 | 3 | 7 | 美术类、美工设计类 | 5000 | 校本部 |
4 | 民族传统技艺(蒙) | 3 | 5 | 美术类、美工设计类 | 5000 | 校本部 |
5 | 动漫设计(蒙) | 3 | 5 | 美术类、美工设计类 | 5000 | 校本部 |
6 | 动漫设计 | 3 | 7 | 美术类、美工设计类 | 5000 | 校本部 |
7 | 舞蹈表演(蒙) | 3 | 6 | 其它艺术类(蒙) | 5000 | 校本部 |
8 | 舞蹈表演 | 3 | 5 | 其它艺术类 | 5000 | 校本部 |
9 | 音乐表演(蒙) | 3 | 5 | 音乐类(蒙) | 5000 | 校本部 |
10 | 音乐表演 | 3 | 5 | 音乐类 | 5000 | 校本部 |
11 | 小学教育(蒙) | 3 | 15 | 文(蒙)、理(蒙) | 5000 | 校本部 |
合计 | 90 | 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为准 |
五、报考对象
(一)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时所采集的信息,我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报名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首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8年高考报名,单独招生首次填报志愿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如本校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在2018年3月1日至3月5日再次征集志愿。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填报我校志愿。登陆我校官网(http://www.***)查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打印准考证
首次填报志愿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8日上午9:00至18:00。考生登陆我校官网(http://www.***)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汉语文)
(二)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三)考试时间:2018年1月10日(周三)
(四)考试地点: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本部。
八、成绩评定标准
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笔试成绩350(语文150分,数学80分,英语/汉语文120分),面试成绩150。根据招生计划与考试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录取。
九、录取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
(二)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校于2018年1月12日-1月19日在学校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并办理录取手续。(由于考生本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
十、待遇
通过我校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其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十一、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二、附则
本方案由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职业教育园区。
(二)邮编:017000
(三)联系方式:
1.电话:0477-5119660、5113311
杨老师: 李老师:
阿老师:
2.传真:0477-5119660
3.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就业处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