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研究生处:
我校2018级新生现已报到入学,其中有部分新生已将户口迁出原籍,准备迁入我校集体户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内公通字[2011]26号)文件精神,由于户口迁移必须是在有效期限内落户的,现就针对需要落户的新生作如下说明,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考取我校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研究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入。内蒙古籍学生原则上不涉及户口迁移问题,被我校录取的外省籍新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原户口性质为“农牧业户口”的,在办理户口迁入的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未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原户口性质不变。
三、各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指定一名学生干部,负责收齐本班同学的户口迁移证及照片(一寸蓝底照片3张),经本人确认无误后一并交到学院学工办,由学工办统一汇总后报送安全管理处。
四、各学院学工办要组织班主任认真核实学生相关信息,确保无错误、无遗漏后,再准确填报“新生户口迁入登记汇总表”(见附表),并于9月21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送交安全管理处内保科(新区东门南侧小二楼209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mdbaoweichu@***。
为了及时准确地落实此项工作,并按照科尔沁区公安分局西门派出所的要求如期迁入新生户籍,请各学院本着对广大新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认真对待,学院党总支认真组织、督促学工办按期完成此项工作。
此通知
附:新生户口迁入登记汇总表
内蒙古民族大学安全管理处
2018年9月4日
原标题:2018年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办理新生户口迁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