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7】7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历年举行单独招生工作的经验,特制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工作。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1、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以及建筑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机电类、采矿类、医学类等中职考生(职高、中专、技校)。
2、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单独招生统一报名。
3、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只限英语(其它语种的考生被我院录取后,只能参加英语课程的学习)。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专业计划
以自治区招办网报网站公布为准
五、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
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进行填报,学院不再另行组织报名。
2、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3月5日。
六、报名缴费
1、报名缴费金额
根据内发改费函【2014】122文件,考生需缴纳报名费200元/人,凡缴费后,考生自行放弃考试,该款项学院一律不予退款。
2、缴费时间:
具体时间将在考试前通过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
3、报名缴费地点:
呼和浩特市考点: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考生按照学院通知的考点及时间进行报名缴费,逾期未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准考证发放
参加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考点缴费完毕后,现场打印并领取准考证(加盖考试公章后生效)。
八、考试
1、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将在考试前通过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
2、考试地点:
只设呼和浩特市考点: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注: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如有变化,学院将第一时间予以及时发布告知。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考试,凡未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单独招生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3、考试内容及方法: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法。
1)普通文理科类试题内容
普通文理科类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四部分组成,总分值为500分。语文、数学、英语的试题的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
2)对口高职类试题内容
①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机电类、医学类等中职考生试题内容由对口专业综合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两部分组成,总分值为500分。
②对口高职采矿类中职考生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对口专业综合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五部分组成,总分值为500分。
对口高职类试题的命题依据“三校生”考试大纲(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机电类、采矿类、医学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
考试方法:使用计算机机考答题。
九、录取
1、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于报考我院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机电类、采矿类、医学类考生,凡具备以下资格,可免试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②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③往届毕业考生,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3、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音、体、美等特长生,学院将优先录取。
5、按照考生成绩,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未达到所报专业低录取分数线的,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考生成绩达到学院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考生所报志愿专业低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尊重考生本人志愿,予以退档处理。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部分成绩高低为优先的原则录取。
7、学院招生办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8、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届时与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3、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6号)《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文件规定,参加2018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和自治区对口升学考试。
十一、纪检监督
电话:0471-6604028,0471-6609877
十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该方案公布后如有相关补充说明,学院将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该方案及相关补充说明内容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471-3996910(fax),0471-3955176
邮政编码:010070
E-mail:zsb6910@***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