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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08日18:02  南京中医药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招生单位,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我校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附件1),请各招生单位做好2018年度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1.申请招生的导师填写《2018年招收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于 6月 12日 前将申请表交至所在招生单位,同时提交表格电子版(命名格式:2018年招收研究生申请表**单位**老师)。各招生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3。

2.申请招生的导师请于 6月 12日 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更新个人在研项目、发表文章等科研成果,以便审核。更新途径: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账户(http://202.195.210.88/gmis/login.aspx),上传新增立项的科技项目电子版(格式为pdf)的立项通知书或者项目任务书),如没有新增立项,上一年度已上传的附件无需重新上传。

3.各招生单位于 6月 13日 - 6 月16 日 审核导师招生申请材料。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各招生单位审核确定,审核结果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审核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硕导申报材料由本单位留存。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各招生单位初步审核,报初审结果及博导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博导招生资格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核确定。请各招生单位于 6月 17日 前完成报送工作。(具体表格见附件4)

二、其他说明

1.导师承担的科技项目必须是目前在研的科技项目(合同期内),且是项目第一负责人。导师在研究生院网站“导师管理系统”中上传立项通知书或者项目任务书时,请按照承担项目的级别由高往低排列,系统会自动显示前两项。如没有新附件需要上传,上一年度已上传的附件无需重新上传。

2.导师填写发表的论文须是 2014年 1月 1日 之后的,且导师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3.导师务必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招生资格申请的相关内容,一旦发现填报不实,将取消其2018年度招生资格。

4.请各招生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招生资格的硕、博士研究生导师,请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报者做自动放弃处理。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7 年6 月8 日
 

 


原标题:2018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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