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控制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信息与控制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细则。
一、接收条件与接收名额
1.考生向本院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必须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根据时间安排,对于拟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可于9月25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复试申请(附件1),本院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2.接收免试生的硕士专业与推荐免试生的本科专业相同或者相近。欢迎校内、校外取得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院。
3.各专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占用本院2018年的硕士招生名额,招收的推免生总数不得超过本院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二、复试资格审核
在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向本院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附件1);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在2017年9月25日上午12:00前将以上材料提交到信息与控制学院办公室。(地址:学科楼3号楼N404,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25-58731059)
三、复试方式和考核形式
1.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命题及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评定,面试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需具有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
2.复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复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驾驭能力,创新性和实践性方面的综合能力,外语交流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由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为复试考生逐项打分,分别计算总分,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得分。
3.复试在统一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学院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规模、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院免试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本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或被取消推免资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本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免试生)按时参加本院组织的复试考核,并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信息。考核合格的推免生,在接到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同意录取”、锁定录取状态,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在2017年10月25日前未确认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五、其他
1.拟录取为我校推免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但须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网上支付报名费。
2.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能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能再申请出国或就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入学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院校或用人单位。
3.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4.本细则解释权在信息与控制学院。
信息与控制学院
2017年9月13日
附件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姓 名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 片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
本科所在学校 | 学校 院系 专业 |
本科成绩 | 必修课加权平均: |
英语等级 | 四级: 六级: |
计算机等级 | |
申请免试专业 | 类型:(学术型/专业学位)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奖励或处分 | |
特长爱好 | |
社会实践及 科研活动情况 | |
个人陈述 | (请简单介绍你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科研学术兴趣特长以及其他你认为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
个人承诺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一切内容(包括本人所提供的所有附件材料)均经过本人认真思考和审核,而且符合本人真实情况,本人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
注:附成绩单和外语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
原标题:2018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信息与控制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