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2015 年修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原则
博士生招生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择优录取。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
2、申请者外语水平要求:
(1) 申请者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6≥430;
②IELTS≥6.0;
③TOEFL≥90;
④作为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
⑤曾在英语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须提供证明)。其中第①-④项的时间范围为近五年。
(2) 小语种仅限日语、俄语、德语,参照英语水平条件。
3、申请者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在全国研究生
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等。
4、申请者未达到第二条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但学术成果或综合素质较为突出,学院同意选拔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应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其进行外语笔试考核。
三、工作程序
1、考生申请
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所报考学院审核:
(1) 《南京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
TOEFL、IELT 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4) 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提供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在学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 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
(7) 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8) 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9) 考生体检表。
2、资格审核
(1) 学院初审。各学院组成材料审核工作组,依据考生提
交的材料,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考生申请资格审核。
(2) 导师审核推荐。学院将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至考生所填报导师进行评估审核。导师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及提交的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书等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导师根据评价结果和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1:3
的比例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报名人数不足1:3 推荐比例的,所有通过导师审核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 学校复核。学院提交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综合考核
(1) 考核专家组:学院可按专业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学院遴选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3 名博士导师)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2) 考核方式:考生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考核组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过程有相应书面记录。
(3) 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内容包括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4、录取工作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结果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连同相关考核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院,由学校审定后进行公示,并及时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
(2)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录取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其他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办法同时废止。
原标题:2018年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