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校基本情况 国标代码:12920,江苏省招生代码:1153。 高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高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高校性质:公办,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高职)。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学校简介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学院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是江苏省首批开展“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四年一贯制本科办学试点院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连续六年被江苏省教育厅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学校进入全国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16强。在全国共1298所高职院校《2017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我校荣获双榜单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8%以上。毕业生创业有特色:学校是目前全国唯一有教育部科技部“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省科技创业园”和“省大学科技园”三项荣誉的高职院校,截止到目前,园区有入孵企业132家,产值累计超8亿元。其中,我校大学生创办企业41家。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四、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统招批次录取,考生必须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方可申请注册入学。 2、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
(1)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的考生;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中学推荐的考生。 (2)获得各类技能证书或经校企合作企业推荐的考生。 (3)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技能大赛中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项的考生。 (4)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证书或校级以上表彰的考生。 (5)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考级达6级及以上的考生。 (6)体育特长生: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或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的考生。 (7)退役士兵。 4、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优先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考生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和考生的技能、特长、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五、奖助学金、学费 学校承诺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企业助学金、爱心基金、贫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高4000元/年,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2、收费合理:严格执行江苏省省政府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文科类4700元/学年,工科类5300元/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年。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免费)、025-57054841、025-58370715、025-57790699、025-57795688 、025-57028510,联系人:
短信平台及传真:(考生可发送短信至号码)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025-57790699,联系人:
学校微信:njccgfwx 学校招生qq群: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b.***.cn 七、其他说明 1、注册入学考生与统招批次考生进校后在学历、学制、学费、专转本、专升本、毕业生就业等待遇一样。 2、本章程未尽之处,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3、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信息资料上查询。 4、本校设有少数民族学生专用就餐窗口。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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