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由学院学籍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的复查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责任到人。
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流程
1、在新生报到时,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流程,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新生信息核对表》及《新生照片核对表》,对照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高考图像信息和学生本人,按“五对照”的要求进行核对。
2、核对流程如下:
(1) 核对录取通知书编号:核对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通知书编号与《新生信息核对表》中的报到号,编号是否一致;
(2) 核对姓名:核对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新生信息核对表》上的姓名、身份证上的姓名,以及迎新系统中的姓名是否笔画完全相同(汉字简繁体的不同也视做姓名不符);
(3) 核对照片:核对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照片、新生照片核对表上的照片、新生准考证上照片,以及迎新系统中各处照片是否一致,并为报到学生本人;同时核对新生所执身份证上照片是否为报到学生本人;
(4) 核对身份证号码:核对新生身份证号码、《新生信息核对表》上的身份证号码,以及迎新系统中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
(5) 核对出生日期:核对新生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与《新生信息核对表》中所列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3、新生的以上五种信息经核对完全一致,则准予报到:新生本人必须在《新生信息核对表》与《新生照片核对表》上签名,表示信息核对无误。各教学单位必须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加盖“已报到”章。
4、下列两种情况不予报到,并记录不予报到的原因:
(1)不能出示身份证原件的新生不予报到;
(2)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均没有带的新生,不予报到。
5、下列情况暂准报到:
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仅带两者之一的,在核对新生姓名、照片、身份证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让学生暂时办理住宿手续,待材料补齐完成新生入学审核后,才可以正式报到。如新生准考证遗失,可回新生所在高中或教育局开具证明。
6、新生信息不符的处理
各教学单位在核查工作中,如发现某新生有任意一项信息不符,请立刻联系教务处,并带领该新生及相关材料到教务处进行复查。
7、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严查新生入学资格,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各新生班级班主任需在报到现场核对新生身份信息,同时使用手机收集新生的图像信息。并在军训期间,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新生图像、新生报到时采集的图像、新生纸质档案中的图像信息,对新生进行再次复查。
8、在录取时享受高考加分的新生,如果加分原因为少数民族,在报到时核对学生身份证上的民族信息;如果是其它原因加分,在报到时要求学生在9月14日之前提供新生来源省考试院出具的高考加分证明。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的新生,做取消学籍处理。
9、新生报到结束后,请各教学单位立即联系未报到新生,并保存相关联系记录,如新生明确表明放弃入学资格,请告知新生必须提供放弃入学资格的书面说明到学校,学校在收到学生的书面放弃入学资格材料后,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销学生的学籍。只有完成注销学籍手续的学生才能在下一年度正常参加高考。
10、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级新生可在学生户籍地入伍。如有此类新生,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向教务处汇报,并协助新生完成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三、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总结
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完成后,由各新生班级班主任在《新生信息核对表》与《新生照片核对表》上签名,确认班级复查工作完成。经学院学籍管理人员复核后,由学院学籍管理人员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总结》签字确认,并由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后,确认完成本教学单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14日前将已签字确认的《新生信息核对表》、《新生照片核对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一,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教务处。
附件: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总结(样表).doc
教 务 处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