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同学:
欢迎你来南昌理工学院深造。现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为了方便学生入校后四年的学习和生活,方便入校后考驾使证、办理身份证等相关事宜,就户口迁移及落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校办理报到手续后,把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贴一张近一个月之内的身份证照片到身份证复印件上用于公安网扫描)交给系部学工科,由学工科于10月18日前统一到学院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过期不再办理。(注:复印件全部用A4纸)
二、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规定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新式户口迁移证,其他式样的迁移证一律无效。
三、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与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一致,否则退回原迁出地进行更改,重新开出户口迁移证。进校后,姓名、年龄、民族一律不予更改。
四、新生不论年龄大小,是否办证,户口迁移证上都必须有正式的身份证编号。无正式身份证编号者不得落户。
五、迁移证签发日期须加盖“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未加盖“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或加盖其他印章或看不清楚的无效。
六、迁往地址:
江西省外的,迁至南昌理工学院(或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江西省内的,不需要打印“户口迁移证”,只要将户口本拿来用一下即可。
七、请同学们特别注意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及“身份证编号”等内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及时在所属派出所加以更正,自己不得私自涂改,否则《户口迁移证》作废。
请你注意以上要求,证件不合格无法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