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吸引和鼓励校内外更多的学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率和生源质量,全面提升培养质量,特制定2018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评选办法
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年度考入我校且按期报到注册的2018级硕士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和破格录取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1、一等奖学金。
奖励金额10000元,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录取人数的15%。奖励范围为: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且被我校录取的学科排名前40%的考生;
(2)本科就读“985”或“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2、二等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0元。奖励范围为:
(1)调剂并被我校录取,初试成绩学科排名前20%的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且符合一志愿复试条件,调剂并被录取到我校的考生(需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证明,请同学们保留好复试依据)。
3、三等奖学金
奖励金额2000元。
凡符合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且未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新生均可获三等奖学金。
以上学科排名均指当年学科内所招的全部新生初试成绩进行排名,即包含未报到学生及定向学生。测算指标按四舍五入、不足一个给一个的原则。
二、申报和发放流程
1、各学院分学科公布当年新生初试成绩排名。学生根据新生奖学金评选原则及初试成绩排名,向学院提出新生奖学金申请(附件1)。
2、学院对学生申请等级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学生获奖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附件1、2于10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管理科(汇总表同时需发送至@***)。
4、研究生处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将获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确定终发放名单及等级。
5、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审,杜绝乱评盲评。
附件1:《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8级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