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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8年04月17日18:39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试制度改革,同时保障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多元化学院选拔录取机制,培养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据甘教发[2018]11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招委发[2018]4号《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组   长:王茂昌

副 组 长:姜 旗  魏志刚

小组成员:郑西灵 刘娇英  成作霖  胡万铭  赵顺文  郑复铭  马海涛  杨  建

刘 青  高凌燕

第五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宣传

第七条综合评价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处组织实施,学院各分院要严格执行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综合评价招生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认真解读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内容,通过网站、媒体等平台,并深入各市州区县学校,让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知晓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的相关政策内容,鼓励考生踊跃报名,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八条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并申报当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分院

01

园林技术

510202

农林科技分院

02

畜牧兽医

510301

03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600206

04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土木工程分院

05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540404

06

工程造价

540502

07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600202

0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600606

09

数控技术

560103

机电汽车分院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11

智能控制技术

560304

1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60702

13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14

护理

620201

卫生医疗分院

15

助产

620202

16

药学

620301

17

会计信息管理

630304

财经商贸分院

18

电子商务

630801

19

物流管理

630903

20

烹调工艺与营养

640202

21

旅游管理

640101

旅游服务分院

22

导游

640102

23

动漫设计

650120

教育艺术分院

24

学前教育

670102

第五章  报名

第九条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3)必须已参加了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第十条报名时间与要求。

(1)全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于4月11日8:00至4月16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或http://art.***),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申报。

(2)考生只能申报一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考生应全面考虑并确定报考院校后,再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于4月14日至4月16日参加由报考专业所属分院举行的统一面试,具体要求请自行咨询各专业所属分院。

(4)考生面试时务必将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交送各分院招生与就业办,否则将不予录取。

(5)考生面试时可携带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我院将根据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及资格审查。

(1)考生面试时需向我院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会考)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报考专业所在分院)。

(2)考生在报名过程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所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不一致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4)未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送学院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资格复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由各分院根据专业特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按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过程。

(1)4月11日8:00至4月16日18:00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将发出面试通知。

(2)4月14日至4月16日,由各分院组织面试,产生拟录取结果。

(3)4月17日,各分院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将录取结果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同时在网站(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各分院)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8月份,与统招录取考生一并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根据甘肃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学校录取。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严守“十公开”、“六不准”

“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等。

“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有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严格实施“阳光招生”。

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评价招生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坚决不录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接入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文凭和享受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生。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点及学院地址。为方便广大考生,我院在兰州市主城区设立两处招生咨询点:1、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北路5号(原兰州女子中等专业学校招就办)2、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东街3号(原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招就办)。联系方式详见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兰州新区九龙江路500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院网址:          联系电话:0931-6515061  0931-6515023

第二十一条面试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属分院

面试地址

联系电话

QQ

01

园林技术

农林科技

分院

兰州市西固区范坪18号(原兰州园艺学校)

新区:0931-6515159

市区:0931-7532679

02

畜牧兽医

03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04

建筑工程技术

土木工程

分院

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9号(原兰州城市建设学校)

新区:0931-6515266

市区:

05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06

工程造价

07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0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09

数控技术

机电汽车

分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东街3号(原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新区:0931-6515337

市区:0931-2659120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11

智能控制技术

1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3

计算机应用技术

14

护理

卫生医疗

分院

兰州市城关区第一新村103号(原兰州市卫生学校)

新区:0931-6515203

市区:

15

助产

16

药学

17

会计信息管理

财经商贸

分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120号(原兰州市商业学校)

新区:0931-6515311

市区:0931-2336400

0931-2335692

18

电子商务

19

物流管理

20

烹调工艺与营养

21

旅游管理

旅游服务

分院

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路83号(原兰州旅游中等专业学校)

新区:0931-6515358

市区:0931-8155439

     

22

导游

23

动漫设计

教育艺术

分院

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北路5号(原兰州女子中专)

新区:0931-6515227

市区:0931-4860749

24

学前教育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原标题:2018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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