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照顾类别
适用范围
照顾分数
1.报考汉语言授课普通高校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
文史、理工类
20
2.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省属高校)
10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
7.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省属高校)
5
8.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各科类
优先录取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5A级青年志愿者
10.公安烈士子女
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备注:
1.以上各类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高特征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2.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和省列少数民族专项计划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