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使每个学生得到适合的教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丽学院办〔2017〕65号)相关规定,现将2018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原则
1.突出以学生为本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努力打造“关爱学生的大学”,尊重学生个性选择,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2.实行适度调控
遵循教育规律,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结合优化专业结构的需要,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实行适度调控。
3.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各专业控制人数等,均在校园网上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4.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
中外合作护理学专业不允许转出;高职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允许转入;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专升本、定向委培、“三位一体”等特殊类型招收的新生不能转专业;跨类不能转专业(浙江省新生分普通类、音、体、美等类别,省外新生分文科、理科、音、体、美、摄制等类别;各类别新生只能申请转入相应类别的专业)。
5.在校生参加新生转专业的,须降入2018级相应专业学习,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中,高年级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1至3个专业。审批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处理。
7.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按“2018年丽水学院招生章程”规定执行,专业有身体条件要求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见附件1)。
二、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
1.学校在校园网公布《2018级新生转专业人数控制一览表》(见附件2)。
2.要求转专业的新生填写《丽水学院2018级新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招生办领表和交表。
领表和交表时间:9月17日至9月19日14:00前,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领表和交表地点:招生办(西校区行政楼102室,联系电话:2271179)。
3.申请转入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学类的新生,须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与地点:9月21日下午14:00到东校区11B教学楼一楼报到(面试方案见附件4)。
面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
4.申请人数超出专业控制人数的,均以高考录取成绩作为选拔标准,分数高者优先;如后几名高考录取分数相同,则全部予以转入。各省高考总分不同的,统一折算为满分750分。
5.经学校研究审批后,于9月28日下午5:00前在学校校园网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6.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9月29日下午5:00前到转入学院的教务科报到。接收的二级学院负责转入学生的选课指导等工作,并帮助其办理有关手续。
7.各二级学院在9月30日上午10:00前,将新的班级名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教务处教务科。9月30日教务处教务科完务系统内新生名单调整。
8.新生选课等事项由教务处教务科另行通知。
9.专升本、中外合作护理学新生不参加军训,9月17日开始上课;其他新生10月8日开始上课。
10.教师教育学院将开设中学教育类辅修课程,以帮助其他非师范类各专业同学学习并考取教师资格证。
11.转专业过程中如有重要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doc
2. 2018级新生转专业人数控制一览表 .xls
3.丽水学院2018级新生转专业申请表.docx(行政楼102室招生办领取)
4.教师教育学院2018级新生转专业面试方案.doc
丽水学院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