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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05日16:13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辽教发〔2017〕92 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职院校、各有关学校: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 号执行以来,对于积极推进我省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创新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符合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对口考试招生制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西4 省区2017 年继续实施部分高校对口招收中职生的意见》精神,结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本着不断

 

 

规范、逐步完善、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和专业的调整

1. 关于中职升高职考试组织的调整

2018 年起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中职升高职考试不再由全省统一组织进行,中职对口升高职的升学考试招生全部转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相关专业的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要求,由各招生高职院校组织实施。

2. 关于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科专业调整

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的本科专业以应用技术(工程)类、现代农业类、医疗技术类等相关专业为主,重点支持需要较长时间对学生进行技术技能训练与培养,以及社会急需并且有比较明晰就业岗位的专业,逐步停办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不明显的专业、单纯管理类专业、服务面向较窄的专业和招生生源不足的专业。通过2 至3 年的过度,分布调整优化。2021 年起继续招生的对口升学本科层次专业为21 个见附件3)。

3. 关于师范类专业对口升学本科专业调整

从2020 年起,本科师范高校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三年级

学生。从2021 年起,本科师范高校师范专业不再招收专科层次毕业生。在停招之前,师范类专业对口升学本科专业招生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及考试要求均与往年相同。

 

 

二、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确定的过渡

办法

凡列入2020 年及2021 年不再招生的专业,2018 至2020

 

年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原则上保持与2017 年考试科目不变,个别专业的科目可作适当调整;2021 年及以后继续招生的专业,2018 年起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有一科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发生变动;2021 年及以后,所有继续招生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的确定采取随机方式进行。2018 年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见附件1.2。

三、关于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务工作的调整

1. 时间安排

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报名工作按教育部有关信息报送的工作要求,在考试的前一年度的12 月份开始,志愿填

报工作在每年的的1 月份进行,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 月末四月初举行。

2018 年安排考试时间:3 月10 日-3 月25 日,牵头学校组织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具体的时间和方式由负责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院校自行安排;3 月31 日-4 月1 日,省招考办组织文化(公共)课考试。

2. 报名要求

在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中履行了报名手续的中职升高职考


生,如果拟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不需要重新在招考办系统中履行单招报名手续,可直接到自己选择的高等职业院校报名填报志愿,参加考试。在对口升学考试系统中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省招考办安排时间予以退费。在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参加中职升本科的考生正常履行2018 年对口升学考试的志愿填报及参加考试。

 

附件:1.2018 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一览表

2.2018 年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一览表

3.2021 年及以后招收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科专业名单

 


原标题:2018年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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