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2018年高职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9号)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代码:88800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罗定市城区西门岗5号 邮政编码:527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高职五年一贯制招生类型为“全省统考”,录取按照普通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高职五年一贯制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年7月31日。
第十六条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情况见下表,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 | 招生 计划 | 收费标准(元/年.生) | ||
前三年 | 后两年 | 住宿费 | ||
现代教育技术 | 100 | 3670 | 5250 | 500-1700 |
语文教育 | 120 | 3500 | 5250 | |
数学教育 | 80 | 3500 | 5250 | |
英语教育 | 100 | 3670 | 5250 | |
学前教育 | 150 | 3500 | 5250 | |
音乐教育 | 70 | 5400 | 8000 | |
美术教育 | 70 | 5400 | 8000 | |
体育教育 | 110 | 4660 | 6410 |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高职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18年3月19日~27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19日~24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4日~27日。现场确认报名点设在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或我院指定云浮市各县(市、区)下属初级中学、怀集县下属的各初级中学和教育局招生办。
第十八条我校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2018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执行。术科考试分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种术科考试。术科成绩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录取时我院认可在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考试的同类术科合格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文化课考试定于2018年4月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术科考试定于4月15日举行,术科成绩将于4月16-20日在我院招生录取网(http://www.***/zs)首页公示合格名单。
第二十条我院文化课和术科考试均在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普通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五年一贯制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依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术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的文化成绩总分,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术科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和术科成绩总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依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的高职五年一贯制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9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高职院校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考生通过如下之一方式缴交考试费:
(1)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
(2)领准考证时到相关考点缴交。
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详见第十五条。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1.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符合政策的所有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但地级市以上城区户口,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连续三年免除学费,其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
2.大专资助金:第四年开始参加大专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励志助学金(1000元/生)。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
3.勤工助学金: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助学贷款:第四年开始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生)。
5.院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为1000元/生。
6.应届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办教师到农村从教,政府分三年退还学费18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
联系人:温宝娟
监督电话:0766-3782823
传真号码:0766-3722601
电子邮箱:wbj_work@***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6-3782735
传真号码:0766-3782830
电子邮箱: lzyzhaosheng@***
学校网址:http://www.***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3月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五年制一贯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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