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接收2018届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接收2018届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今年我院实际,为做好接收2018届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确定以下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员如下:
组 长:汪浩
副组长: 张汉龙、雷刚
组 员:蒋长根、黄志刚、叶小兰、黄明和、李莹
二、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为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资格的校内或校外学生。
三、推免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
获得推荐资格的校内外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校外考生还应按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学院审核。
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考生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
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科目复试。
4.排序录取。
复试合格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5.签署协议。被录取考生与学院签订协议。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因就业、参军、考公务员、出国、报考他校硕士研究生等理由放弃推免资格。
四、考核及选拔办法
本学院对符合接收资格的候选人设置面试选拔环节。面试总分100分,分为抽题回答和自由问答环节,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养、个人素质和学习能力。
五、推免工作纪律
1、推免工作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如在推免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学院将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2、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刻取消推免资格,已录取者取消资格或学籍,并作相应处理。
3、推免生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因就业、参军、考公务员、出国、报考他校研究生等理由放弃推免资格。
联系及咨询电话:0791-88120478,,联系人:李莹
注:其他事宜按照《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精神执行。
软件学院
2017-9-9
原标题: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软件学院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