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8号)精神和《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
1.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江西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2.制定评审细则。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审查程序。
3.规范评审公示制度。校级公示应在全校范围进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在班级、系部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二、严格把握评审工作标准
大专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上学年度两个学期都获得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在前两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各高校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排名为前10%(含1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2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2.各高校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三、评审材料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时间
9月28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10月18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新版)》(电子版)。
以上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