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通知
一、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但未办理入学手续的2018级新生,若应征入伍,应当按以下规定通过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1.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2.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部门及联系方式:学校教务处(学校行政楼504房间),办公电话:0790-6345017。
3. 应征入伍的,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征兵办公室出具,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2)《江西工程学院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如无,则需请武装部开具证明,并写明什么时间拿入伍通知书,拿到以后立即补交到学校。
(4)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 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25日,逾期未做办理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后,学校按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入伍新生应当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报到入学期间,持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退伍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学校的其它有关规定,到校报到入学。逾期不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江西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1日
附件1:
江西工程学院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入学年月 | |
学 号 | | 层次 | | 专 业 | |
所在院(系) | | 年 级 | | 班 级 | |
高考类别 | □文科 □理科 □艺术 □体育 | 考生号 | |
保留入学资格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 班主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意 见 |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分管校(院)长: 年 月 日 |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处理结果: 经批准,同意该生于 年 月 日保留入学资格。该生学籍变动信息已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 年 月 日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电子标注。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四份,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处、财务处、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各一份; 2、新生入学时,因身体等原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一年期满,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