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 考字[2018]7号)和我院《2018年江西警察学院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 告》文件的精神,经我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院2018年“专升本” 录取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我院2018年“专升本”考试录取原则: 1、统招入学的普通专科2018届应届毕业生。 2、“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我院的总成绩录取分数线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二、专业招生计划及报考人数: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数(人) |
报考人数(人) |
备注 |
法学 |
30 |
139 |
普通专业 |
三、专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人数:
专业 |
总成绩控制线(分) |
英语成绩控制线(分) |
录取人数 |
法学 |
193 |
50 |
30 |
四、录取程序 1、按照录取原则及专业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我院官网中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在校园公告栏中查询。 2、学费缴费方式:录取考生于7月4日到我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缴费,缴费请刷银行卡。学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
专 业 |
学 费 |
住宿费 |
教材费 |
小 计 |
法学 |
3880 |
1000 |
350 |
5230 |
3、预录取考生于7月4日到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办理录取手续。办理录取手续流程为: ①教务处签订《协议书》、上交《就业报到证》→②凭协议书及身份证至财资处缴费→③凭收费凭据到教务处办理录取手续。 考生可在我院官网“校园公告栏”下载、打印“专升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无异议者,签订《协议书》并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和专科毕业证书编号,将两份《协议书》、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交到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不签订协议书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江西警察学院办公楼(二)315室。邮编:330100,电话:0791-88673039。 4、我院根据签订《协议书》预录考生提供的地址邮寄《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5、录取考生凭《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到我院报到,并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报到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 附件1:江西警察学院2018年“专升本”考试预录名单 附件2:2018年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协议书 江西警察学院教务处 2018年7月2日 附件1: 江西警察学院2018年“专升本”考试预录名单 附件2: 协 议 书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05]49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明确江西警察学院与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江西警察学院执行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进入江西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 二、“专升本”学生按江西警察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三、“专升本”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江西警察学院校纪校规。 四、“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考核合格,江西警察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填写,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写明在本校“X X X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就业或自主创业。 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升学毕业生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因我院“专升本”正式录取工作是在毕业生毕业后完成,毕业生离校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录取考生须上交《就业报到证》,招生就业处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上交至省就业办,并在省、院就业系统中修改“毕业生去向”为“升学”。 六、“专升本”学生在就读的非毕业学年,学院不推荐参加公务员及其它就业考试。 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学生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遵照执行。 江西警察学院(盖章) “专升本”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专科毕业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专升本”入选考生通讯地址(请填写清楚、准确) 邮编: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或QQ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