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转本”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为响应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学﹝2017﹞7号文精神,加强和规范我校选拔推荐学生参加普通高校2018 “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特制定我校推选实施细则。
一、 成立校2018“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薛茂云
副组长:崔建宁王志凤
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沈跃云彭友骆宏卢冠明陈洁刘正兵王惠琴居长志 陈金波
吴洪贵石晓燕葛伟丽姜英俊胡强王宏海刁翔正陶恩锦
王 伟孙芳杨爱萍陈星谢鑫建胡斌钱廷仙
二、 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计划,经省招生部门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
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试点专业的要求;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学分加权平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推选程序
1、2018年1月8日召开二级院(系)书记和分管主任会议,传达教育厅会议通知及学院领导研究的我院推选细则;
2、2018年1月8日教务处统计出相关专业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前20%以内的学生,并按由高到低分数排序;
3、二级院(系)将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学生,经学生自愿报名后,经班主任推荐,院(系)初审并党政双签后2018年1月11日上报教务处。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
4、学院“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格信息,并确定推选名单。推荐名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按排名顺序等额推荐,如有学生中途放弃推荐机会,严格按排名依次递补;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且进入排名前20%以内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可直接获得推荐名额
(3)同等排名分数,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进入排名前20%以内的学生优先,同样获得专业技能大赛的以等次高或排名前为先;
(4)同等排名分数,英语6、4级通过者优先,同样获得6、4级的以6、4级考试分数高为先;
5、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推荐名单5天,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上网公示。
6、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和各接收院校。
四、时间表
教务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