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2018〕1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
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考试和招生工作负总责,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相应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办法,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要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重点细化特殊类型选拔测试中招生、业务、纪检等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
二、严格过程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不出任何问题。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点,制订相关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命题、考试、评价全程安全、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在考试环节要设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并选派可靠、专业人员上岗,实施标准化考试流程。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时,应在考前现场抽签形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组合。要完整保存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面试、比赛等应全程录音录像并保证清晰可辨,保存时限不得少于4年。
三、强化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高校要加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和考试相关信息管理,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报名条件及报考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等),接受社会监督,重点防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替考”现象,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按相关政策录取。
四、严肃考风考纪,依法依规处理招考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涉及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应报省级考试机构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
附件:1.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2.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3.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
2018年1月6日
附件1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艺术团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名单见附1-1)。
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编制本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选拔人数、录取要求(含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和办法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月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参加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有音乐、舞蹈、戏剧艺术特长,符合拟报考高校高水平艺术团要求,可以参加有关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报名,并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
三、专项测试工作
1.江苏省2018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高校自主进行。
2.招生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要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44号)要求,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并负责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高校的测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测试时间应安排在春节法定假日之后进行。考生须按照相关测试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直接到高校报到、缴纳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专业测试。
四、成绩评定与公示
艺术团招收的特长生测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招生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规定格式和要求,于规定时间将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须依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五、录取
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普通高考和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规定择优录取:
1.艺术团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则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高考文化分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相关高校第一批次终模拟投档线20分(含)以内(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对于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4. 高校应在江苏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是高校在江苏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试点高校须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
附:1-1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院校名单
附1-1
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 |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交通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北京科技大学 |
北京化工大学 | 北京邮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北京林业大学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南开大学 | 天津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吉林大学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复旦大学 | 同济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东华大学 |
南京大学 | 东南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河海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中国药科大学 | 浙江大学 | 厦门大学 |
山东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武汉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湖南大学 |
中南大学 | 中山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重庆大学 | 四川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长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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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65号),全国279所高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其中江苏省有20所高校(具体名单及招生项目见附2-1)。
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运动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月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多同时上场人数。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参加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满足教育部和招生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行报考相应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三、资格审核
试点高校负责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确定规范程序和评价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
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附2-2),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审核表由各市招办汇总后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专项测试与文化考试
1.有关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高校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苏教考招〔2007〕51号)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测试工作方案(包含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校外评委原则上应占50%以上。高校测试工作方案须在测试开始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考生须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直接到有关高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报名测试费用,参加专项测试。
3.根据教育部规定,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相结合的组织方式。2018年起,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柔道、攀岩、摔跤项目实施全国统考。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
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试点高校要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文化课报名和考试。
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n)或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自主报名、缴费以及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1日至22日,江苏省考点为江苏师范大学。如不作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报考高校的考生,则还须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体育专项测试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须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并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
五、成绩评定与公示
体育专项测试应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需综合多名裁判员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得出终成绩的项目,应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体育专项测试要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高校应依据考生的证书等级,综合其测试成绩确定考生的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将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根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六、录取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且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达到规定要求的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65%、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为了完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
4.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是高校在江苏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5.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7〕137号)规定,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附:2-1.江苏省内举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2-2.江苏省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附2-1
江苏省内举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序号 | 高校名称 | 招生项目名称 |
1 | 南京大学 |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 |
2 | 东南大学 | 田径、排球、游泳、乒乓球、射击、羽毛球 |
3 | 中国矿业大学 | 田径、篮球、游泳、网球、足球 |
4 | 河海大学 | 足球、健美操、乒乓球 |
5 | 江南大学 | 棒球、足球 |
6 | 南京农业大学 | 排球、武术、网球、足球 |
7 | 中国药科大学 | 排球、健美操 |
8 | 南京理工大学 | 田径、篮球、足球 |
9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 |
10 | 苏州大学 | 田径、游泳、篮球、足球 |
11 | 扬州大学 | 田径、乒乓球、武术、篮球 |
12 | 江苏大学 | 排球、足球 |
13 | 南京邮学 | 篮球、足球 |
14 | 南京工业大学 | 田径、乒乓球、棒球、垒球 |
15 | 南京师范大学 | 田径、网球、足球 |
16 | 江苏师范大学 | 田径、足球 |
17 | 南京财经大学 | 田径、篮球、羽毛球 |
18 | 南通大学 | 田径、击剑、乒乓球 |
19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排球、乒乓球、跆拳道 |
20 | 苏州科技大学 | 羽毛球 |
附2-2
江苏省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考生号 |
| 姓 名 |
| 性 别 |
| 贴照片处 (高考报名照片,所在中学或单位加盖骑缝章) | |||||
出生年月 |
|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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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CM) |
| 体重(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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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项 |
| 子项(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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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中学或单位 |
| 意向 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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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政 编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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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学习(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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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专项成绩 | 项目 | 比赛名称 | 比赛 时间 | 比赛 级别 | 名次 | 成绩 | 运动员等级 及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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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中学 (单位) 意见 |
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____________
校长、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县级 招生 部门 意见 |
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市级 招生 部门 意见 |
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注:具体要求见背面填表说明
《江苏省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填表说明
1.所填内容须核实清楚,准确无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考生须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注册证、成绩册、秩序册等材料的原件,并将复印件附于本表后。审核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须在表中照片连接处加盖骑缝章。
3.“来源”为普通考生、专业队员。
4.“体育专项成绩”只填符合报名条件的高等级的好成绩,其中“比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运动员等级”为武术武英级(或以上)、国际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5.“报考专项”一栏只能填一个专项(田赛、径赛、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武术、射击、定向越野、棒垒球、跳水、围棋、跆拳道等),“子项(位置)”一栏填写一项具体项目或具体位置(如:田径中的100米,游泳中的100米自由泳、排球中的一般队员等)。
6.填写本表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提出的报考要求,直接向招生高校报名并参加有关测试。
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附件3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一、保送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达到4C1合格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达到4C1合格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该类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
3.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运动员免试入学有关文件规定的运动员,即曾获指定项目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等级,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二、推荐与审核
1.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荐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中学须将拟推荐保送生人选的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8年8月底。中学须向有关高校寄送《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3-1)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同时,将《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3-2)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南京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保送生推荐办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推荐办法选拔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8年8月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于2018年4月1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考核与录取
1.高校须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工作,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进行。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考核的学生。
2.高校须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附3-3)及相应考生的《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统一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增补相应计划?
3.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函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2018年起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如运动员申请就读其他专业,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由高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4.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校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予以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报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附:3-1.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3-2.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3.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
附3-1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与高考报名照片相同) | ||||||||||||||||||||||||
民 族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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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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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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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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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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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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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 关 系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工 作 单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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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爱好特长 何时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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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期 成 绩 | 总 分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政 治 | 历 史 | 地 理 | 物 理 | 化 学 | 生 物 | 体育 达标 | 学期成绩 在年级名次 | ||||||||||||||||||
高一 学年 |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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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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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 学年 |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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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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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学年 |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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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 水平 必测 等级 | 政 治 | 历 史 | 地 理 | 物 理 | 化 学 |
生 物
| 技 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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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学 意 见 |
校长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高 校 考 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除“成绩栏”、“意见栏”外,其余各栏由考生本人填写。
2.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3.本表一式三份,由有关中学留存一份;另二份在寒假开始前寄送有关高等学
校。有关高等学校签署考核意见后,报送一份至省教育考试院,另一份留存。
4.中学保送生的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
格)。
附3-2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中学名称 联系人姓名 部门 电话(含区号) 邮编
序号 | 考生号 | 考籍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保送资格情况 | 保送高校 | 专业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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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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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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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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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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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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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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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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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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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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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学须将表中各项填写齐全,“考生号”、“考籍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
2.本表由推荐中学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普高科,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联系电话:
025-83235842。
附3-3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
高校名称 学校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含区号) 邮编
序号 | 中学名称 | 考生号 | 考籍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录取专业 或系科 | 保送资格 特征 | 院校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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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校须将表中各项填写齐全,“考生号”、“考籍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
2.本表及《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于4月10日前由招生高校寄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
处普高科,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联系电话:025-8323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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