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院学籍〔2018〕8号
各学院、办学点:
现将2018级三年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建班、学号编制及学籍电子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办学点遵照执行。
一、入学资格初审
请各学院、办学点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初审,在初审过程中,务必注意核对身份信息及录取数据。核对时收齐新生身份证复印件,今后身份证号一律以此为准,凡身份证信息与录取名册不一致的,请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冒名顶替入学),必要时要求提供准考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学生需转专业或转学的,均须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并注册学习满一学期后,方可按有关程序申请。
二、新生学号编制、建班、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初审完成后,严格按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学班建班要求及学号编制方法》(附件1)建班、编制学号,同时将新生基本情况录入到2018级新生入学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2)中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并及时填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8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申请表》(附件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8级新生在籍人数统计表》(附件4)。
2015、2016年录取并于当年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伍两年内报到入学的新生填写《参军退伍恢复入学资格新生信息统计表》(附件5)。
2018年录取因入伍或创业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填写《2018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汇总表》(附件6)。
各学院、各办学点务必对录取但未报到的学生进行电话确认,确认不入学的学生填写《2018级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汇总表》(附件7)。
三、学籍电子注册相关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文件精神,入学注册信息一律以录取数据为准。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学生于9月30日后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查询学籍注册信息,发现信息错误及时报各学院或办学点,并以学院或办学点为单位,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学籍管理处反馈查询情况,需修改注册信息的按如下要求办理:
1、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的,注册后由学生向省招生考试院申请,批准后,经学院确认、上报教育部修改。
2、对入学后变更信息的,按《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城院教务[2008]16号)第三条规定办理。
各学院、办学点务必重视该项工作,并通知到每位学生。
四、上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一)上报材料
1、纸质表格:附件3、4、5、6、7。
2、电子材料:按附件2格式将《2018级新生入学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办学点名.DBF或办学点名.xls)发送至QQ邮箱:@***。
3、录取名册原件:2018级三年制高职学生录取名册原件。
(二)上报时间
校本部各学院:2018年9月13日前
办学点:2018年9月22日前
五、联系方式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处
联系人:孙军华
联系电话:025-86265516
E-mail:@***
QQ群号:31318047。
附件: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