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地处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生。
集美大学办学始于着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的集美学校师范部和1920年创办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商科,迄今已有近百年历史。1994年,集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集美航海学院、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厦门水产学院、福建体育学院合併组建集美大学。学校以“诚毅”为校训,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坚持“嘉庚精神立校,诚毅品格树人”,在海内外享有广泛声誉。
集美大学是福建省较早具有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院校之一。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批准,自2003年起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并可单独招收台湾学生;自2011年起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自2012年起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免试招收香港学生;自2013年起通过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统一考试招收港澳台研究生。
学校现有21个学院,6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1个水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应用经济学、体育学、数学、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农业、工程、教育、税务等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等层次完整的办学体系,形成了以航海、水产等面向海洋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
集美大学占地面积2300多亩,校舍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校园建筑特色鲜明,有8栋嘉庚建筑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新校区建筑群荣获“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校园环境优雅宁静,气候宜人,风景如画,交通便利,是港澳台侨学生理想的求学之地。
一.报名
1.报名资格:凡是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台湾青年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3月至6月 3.报名方法:请下载并填写《集美大学单独招收台湾学生考试报名表》,于6月25日(週一)前,发电子邮件到gatqzs@***,在参加考试前补交有关材料。4.现场确认
请考生携带台胞证、护照、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原件,并提交证件的影本各3份及1寸、2寸彩照各2张。于7月2日(週一)到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报名材料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形式:笔试、面试、专业考试(仅限体育、艺术类考生)。
三.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7月2日(一) |
8:30-11:30 14:30-17:00 |
现场确认 |
地点 (集美大学尚大楼1317室) |
7月3日(二) |
9:00 |
单独招收台湾学生考试说明会 |
全体考生 (尚大楼21楼会议室) |
下午 |
温书 |
考生自主安排 |
7月4日(三) |
全天 |
温书 |
考生自主安排 |
7月5日(四) |
上午 |
语文考试 |
笔试 |
下午 |
数学考试 |
笔试 |
7月6日(五) |
上午 |
英语考试 |
笔试 |
下午 |
面试/专业考试 |
|
四.录取1.成绩和录取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公佈,由学校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成绩达到预科录取分数线者,可以进入我校预科班学习。学习1年后,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
本科专业学习。五.相关事项
1.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其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
2.学历与学位
(1)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集美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其集美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
(2)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3.简章中招生录取办法若与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不符,则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六.学习与生活费用
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当年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1.学费(币种:人民币,单位:元/人/年)
学习类别 |
学士学位课程 |
预科班 |
一般科类 |
软件工程 |
艺术类 |
学费 |
5460 |
第一、二学年5460,第三、四学年13000 |
8640 |
5040 |
2.住宿费(币种:人民币,单位:元/人/年)
住宿类型 |
住宿费 |
设施 |
普通学生公寓 |
550-1300 (依据住宿条件而定) |
网络、热水器、空调、书桌、 24小时物业(宿管)值班 |
3.生活费用:膳食费每月约人民币2000-2500元左右。
七.台湾籍本科生奖学金类别
1.教育部台港澳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8000元/人/学年、一等奖6000元/人/学年、二等奖5000元/人/学年、三等奖4000元/人/学年
2.福建省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
3.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仅限于集美校友后裔学生):50,000元/人/学年
以上奖学金金额均为人民币并以当年奖学金文件规定的为准。
联繫方式
通讯位址: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
邮 编:361021
电 话:0086-592-6182393 6183371 6181301
传 真:0086-592-6185889
E-mail:gatq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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