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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8年05月17日21:24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 1 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2018 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详见学院官网()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 ( 高职 ) 毕业证书。
第四章录取专业及 学费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录取专业及学费收取标准
1.2018 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专科专业有10 个专业,分别为法律文秘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司法助理专业、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社区矫正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司法信息技术专业、司法信息安全专业、戒毒矫治技术专业。
2. 以上10 个专业的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年4000 元 。 
第五章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及报名方法        
第七条  招生对象
高中应、往届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第八条  报名条件
1. 符合吉林省 2018 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 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申请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应、往届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 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 政治条件要符合教育部对考生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
第九条  报名方法
1. 报名时间:2018 年 1 月 24 日-- 1 月 29 日。
2.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 )单独招生专栏报名。
3. 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4. 缴费 :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00 元。
5. 报名确认方式:缴费成功后,考生登录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确认资格。
第六章 录取要求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详见学院官网国控专业报考条件
第七章 考试流程                   
第十二条   考试
1. 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500 分。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单科满分各为150 分,总分 450 分。面试为综合结构化面试,满分 50 分。
2. 考试时间:2018 年 3 月 17 日- 18 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3. 考试地点:由招生院校与学校所在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协商,安排指定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4. 凡报考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 面试、 体检、体能测试。按照省考试院今年统一部署安排,拟定测试时间为3 月 18 日- 19 日。测试地点拟定为长春市第十一高中 体育馆 。
5. 考生需持《司法院校考生招生政审表》(登录学院官网在单独招生栏目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打印,下载地址: http://***/jlsfweb/zsinfo.php?id=1313038 ),到考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所在中学(街道、村委会)进行政审。面试时,由考生本人将政审表交 给面试考官 。
报考普通类专业 的 考 生, 体检标准中除身高、体重和视力外,其余参照国控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参照国控类专业体能测试合格标准执行。
在单独招生考试中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如未被本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其单招体检、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同样适用于报考普通高考提前批次国控类专业,不重复参加测试。
第八章  录取规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 学院根据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 分别确定国控专业和普通专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2. 在单独 招生 考试成绩达到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专业志愿分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 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
3.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4. 对 单独招生考试总分成绩 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中语文、数学、 外 语的学科顺序, 从高 分 到低 分 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 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说明
1.  学院自行组织评阅试卷, 3 月 26 日前对外公布成绩。提交预录取结果前,需由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签字后方可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 录取名单公示后,于3 月 28 日前完成录取审批手续办理,发放录取通知书。
2.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 证的发放及毕业派遣 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 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4.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 号
联系电话:0431-83311003 ; 0431-83448222 ; 0431-833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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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姜禹  王杨  朱泓宇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原标题:2018年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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