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须知
一、鉴定工种、等级及报考条件
工种名称 |
申报等级 |
报名条件(初中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备注 |
钢筋工 |
中级 |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证书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印制,全国通用 |
高级 |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6)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7)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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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浙劳社培【2006】122号) (5)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浙劳社培【2006】122号) (6)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浙劳社培【2006】122号 ) (7)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浙劳社培【2006】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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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 |
中级 |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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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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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 |
中级 |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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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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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木工 |
中级 |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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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6)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7)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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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浙劳社培【2006】122号) (5)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浙劳社培【2006】122号) (6)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浙劳社培【2006】122号 ) (7)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浙劳社培【2006】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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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 |
中级 |
(1)取得防水工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五级)防水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初级(五级)防水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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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1)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毕(结)业证书或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中级(四级)防水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 取得中级(四级)防水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的。 (4) 各类高等院校大三、大四和即将毕业的技工院校高技班在校学生。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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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浙劳社培【2006】122号) (5)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浙劳社培【2006】122号) (6)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浙劳社培【2006】122号) (7)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浙劳社培【2006】122号) |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请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服务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ta)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个人注册于登录(需实名认证)
2、进入系统点击“个人资料--基本信息”完善本人资料填写(带*区为必填内容)、在“个人资料--头像管理”按要求上传个人标准证件照。
3、点击“技能鉴定--网上报名”模块,根据鉴定计划、考生资质选择对应的职业、登记、申报条件,完成报名申请,下载打印《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经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
二、报考资料及费用
1、报考资料:(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2)2张2寸免冠白底照片(3)毕业证书复印件(4)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相关证明资料或复印件。如单位报名需在上述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原件对应的复印件均应标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字样,经办人须签名确认。
2、报考费用:技师13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中级工700元/人。
注:根据金人社发【2016】36号文件《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考核合格取得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如下:(1)技师:1000元/人(2)高级工:800元/人(3)中级工:600元/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4月25日前
2、报名地点: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教育培训处(金华市双溪西路建教街2号)
3、联系人:蔡老师、刘老师、秦老师
4、联系电话:0579-83181102、82383780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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