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为学生接受高职(专科)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评价、多方有效监督的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职业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学院概况
菏泽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学院位于美丽的牡丹之都--山东省菏泽市。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学院由世博会中国馆总设计师何镜堂院士主持设计,采用新徽派风格,实现了典雅与时尚、环保与节能、人文与自然的完美结合。校园位于城北万亩牡丹种植区,与曹州牡丹园、古今园、百花园相毗邻,牡丹花开时节,香飘十里,游人如织,万花湖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校园中央,熠熠生辉。优美的环境,实为莘莘学子学习、生活的绝佳之处。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22人、硕士以上学位141人、“双师型”教师165人。同时聘请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学院教学、实训、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实习实训设备配置先进,能充分满足教学、实习、科研、生活的需要。
学院注重校企合作,本着“产教融合、共同发展”的原则,与193个行业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形成了“专业共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育人机制。
菏泽职业学院将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和“修德明志、精工强能”的校训。以培养大国工匠为己任,菏泽职业学院和广大考生一起共同发展,迈向辉煌。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报考条件
高职(专科)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仅面向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已通过山东省2018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
网上报名与考试
第一条 请考生于4月2日-9日(每天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登录菏泽职业学院网站(www.***.cn)查看报名方式。
第二条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能兼报。
第三条 报名费: 80元(参照鲁价费发【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第四条 请考生于4月14日-4月16日(8:0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领取准考证后根据考场安排参加考试。考生须在考试前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为:“本人若被菏泽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考试办法
第一条 学院考试办法:我院综合评价招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实施面试考试形式。学院抽选40人组成专家组,每场次面试从40人专家组中随机抽选5人组成本场次面试评审小组。
第二条 考试时间:4月14日-4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考核与评分
第一条 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面试评审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综合成绩构成比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30%。
录取原则及填报志愿
第一条 由学院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各专业划定低录取资格线,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条 考生综合成绩由学院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形成。
第四条 报名夏季高考考生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可兼报3个专业,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不服从”,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第五条 报名春季高考的考生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只能报考对应专业,不能跨专业类别报考。
第六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七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信息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
第八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其他事项
第一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
第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政编码:274000
联系电话:0530-3957777
学院网址:www.***
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30-31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