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校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充分发挥考试的引导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58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引入淘汰机制,制定如下录取办法:
一、根据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的特殊性,对口招生考试的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参考学生总人数的99.7%。
二、公费定向师范生对口招生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为:分文科理科两类,根据省教育厅核实的对口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不高于实际参考学生总成绩平均分的60%来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根据对口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