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优化招生机制,吸收优质生源,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设立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范围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且按时报到入学的本科新生。二、奖励等级及金额
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3 万元/人;二等奖1.5 万元/人;三等奖
8000 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华侨大学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
1. 高考成绩(文、理科)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300 名。
2. 竞赛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五项学科即为:数学、化学、物理、生物学、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国家级一等奖,且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本年度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华侨大学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
1. 高考成绩(文、理科)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350 名。
2. 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新生,其专业考试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级联考排名前15 名、专项测试成绩达满分80%以上(含)、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化课成绩满分55%。
3. 竞赛和学生干部奖:新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国家级二等奖,且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本年度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华侨大学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不含征求志愿批次),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录取考生同科类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 分以上(非750 分制省份折算为750 分计算;不分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原则上按省招生部门划定的“自主招生线”或“第一段投档线”执行,就高不就低)的。
此名单由学校依据录取数据计算确定,无需学生主动申请。
2. 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新生,其专业考试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级联考排名前20 名、专项测试成绩达满分80%以上(含)、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化课成绩满分55%。
3. 竞赛奖:新生在高中阶段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国家级三等奖,且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本年度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
(四)学生同时符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两个以上奖励的,以高额度计算,不重复奖励。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新生需在8 月26 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处(逾期不受理)。邮寄地址:华侨大学招生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
269 号);邮编:362021;联系电话:0595-22695678。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将申请材料的原件送交至我校招生处核实,并提供相应成绩和排名的查询网站与帐号密码;原件逾期未交者,将作自动弃权处理。联系电话:(泉州校区:0595-22695678<正常上班时间>,厦门校区:0592-6161258<新生报到期间>)。
(三)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 《2018 年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也可在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2. 高考成绩及排名证明,须加盖县级招办的印章;
3. 各类相应专业考试的成绩与排名证明,须加盖县级招办的印章;
4. 相应获奖证书(注明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5. 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复印件。
(四)新生是否符合我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以我校审核为准。五、奖学金的评审
由华侨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六、奖学金的发放
获奖名单经学校公示无误后,由学校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及证书,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
七、附则
(一) 华侨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奖学金由体育学院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颁发。
(二)本办法由招生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8 年 6 月起施行。
原标题:2018年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